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在役装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6-06-17
评价报告名称 | 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在役装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于2011年01月06日成立,位于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工业园区星村路,法定代表人刘甫先,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2662专项化学用品制造”,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项目十一、石化化工7.专用化学品。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取得赣州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文件(赣市工信字〔2023〕192号)。 本公司产品2-吡咯酮为危险化学品,中间产品氢气、40%甲胺溶液、30%氨水和副产物轻组分中正丁醇、四氢呋喃为危险化学品(轻组分再处理后焚烧,不作为产品售卖)。原料中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危险化学品有:甲胺、液氨、氮气(压缩的)、天然气(公用工程用)、浓硫酸(95%-98%污水处理用)、柴油(发电机用)。本公司两重点一重大涉及情况为:合成α-P、合成NMP过程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中的胺基化工艺;氨、一甲胺、氢气、天然气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103一甲胺罐区、111甲胺储罐、112液氨储罐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104敞开式反应塔楼(甲胺高位槽)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 2016年,“年产6000吨NMP建设项目”完成验收;2017年,“年产10000吨N-甲基吡咯烷酮、α吡咯烷酮项目”中年产9000吨N-甲基吡咯烷酮部分完成验收;2019年,“年产5万吨N-甲基吡咯烷酮(NMP)精制扩产项目”完成验收。江西省化学工业设计院编制了《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安全设施设计诊断及整改设计》、《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全流程自动化改造设计方案》,2023年7月由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年产6.5万吨N-甲基吡咯烷酮(NMP)项目安全设施符合性诊断及整改设计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年产6.5万吨N-甲基吡咯烷酮(NMP)项目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其中“年产6000吨NMP建设项目”、“年产5万吨N-甲基吡咯烷酮(NMP)精制扩产项目”为NMP回收精制,产品NMP为非危险化学品,无需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余项目为NMP合成,存在中间产品氢气,需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2023年08月10日进行了延期换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赣)WH安许证字[2017]0947号,有效期2023年08月12日至2026年08月11日,许可范围为:N-甲基吡咯烷酮(10kt/a)、氢气***。2025年11月,“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中能信丰年产15万吨N-甲基吡咯烷酮及3万吨GBL及2万吨2P扩建项目”中年产10万吨N-甲基吡咯烷酮及3万吨GBL及2万吨2P部分完成验收。并将《安全生产许可证》范围变更为:N-甲基吡咯烷酮(110kt/a)、2-吡咯酮(20kt/a)、氢气***,有效期2023年08月12日至2026年08月11日。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2026年01月15日至2029年01月14日,登记品种为氨、一甲胺[无水]、四氢呋喃、2-吡咯酮、氢。 为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延期,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在役装置的生产、储存设施及相应的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进行安全现状评价。本公司为精细化工企业,其中年产6.5万吨N-甲基吡咯烷酮(NMP)部分设计、建设并验收时《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尚未颁布实施,因此参照设计引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评价。年产10万吨N-甲基吡咯烷酮及3万吨GBL及2万吨2P部分则引用《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进行评价。 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组织评价组,对生产现场以及提供的资料、文件进行了分析和讨论,对评价人员进行了工作职责分工,并编制了现场安全检查表。在委托方有关管理人员的陪同下,评价组进行了现场安全设施检验和检查,并对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现状进行了审核、查验。在对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的安全设施和技术措施进行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验证、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进行检查,并就评价组提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当场与委托方相关人员进行了座谈和交流的基础上,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现状评价导则》(安监管规划字[2004]36号)编制了《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在役装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评价人员 | 职责 | 姓 名 | 专业 | 证书编号 | 从业登记号 |
项目负责人 | 李永辉 | 电 气 | 1700000000100155 | 012986 | |
项目组成员 | 电 气 | 1700000000100155 | 012986 | ||
刘良将 | 安全工程 | S011032000110203000723 | 040951 | ||
邱 福 | 化工工艺 | 20201104644000002149 | 36210288497 | ||
郭 开 | 化工工艺/自动化 | 20221004636000000502 | 36230333100 | ||
金玉城 | 化工工艺/化工机械 | 20221004636000000488 | 36230333096 | ||
报告编制人 | 电 气 | 1700000000100155 | 012986 | ||
报告审核人 | 李佐仁 | 化工工艺 | S011035000110201000578 | 034397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李云松 | 化学工程 | 0800000000204031 | 007035 | |
技术负责人 | 马 程 | 电 气 | S011035000110191000622 | 029043 | |
评价结论 | 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1)依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品名表》产品2-吡咯酮为危险化学品,中间产品氢气、40%甲胺溶液、30%氨水和副产物轻组分中正丁醇、四氢呋喃为危险化学品。原料中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危险化学品有:甲胺、液氨、氮气(压缩的)、天然气(公用工程用)、浓硫酸(95%-98%污水处理用)、柴油(发电机用)。 2)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等相关规定,进行易制毒化学品辨识,本公司中间产品γ-丁内酯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项目污水处理使用的硫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已到当地相关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制定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3)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本公司原料及产品均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4)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年版)辨识,该建设项目涉及高毒物品液氨。 5)根据《各类监控化学品目录》(工信部令[2020]第52号),该建设项目未涉及监控化学品。 6)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 公安部公告规定,本公司原料中的一甲胺、一甲胺水溶液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本公司在当地相关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制定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同时,做好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台账和使用数量的申报备案工作。 7)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辨识建设项目涉及的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该建设项目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液氨。 8)根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的规定,对该建设项目涉及的各种化学品进行辨识,本公司一甲胺、氨、氢气、天然气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按《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相关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对策措施和设置应急处置装置。 9)依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二批)》(应急厅〔2024〕86号),本公司的工艺、设备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 10)本公司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项目。 11)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进行辨识,本公司合成反应生产工艺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中的胺基化工艺。根据《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进行管理。 12)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的定义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5)(40号令,第79号令修改)得出结论如下:103一甲胺罐区、111甲胺储罐、112液氨储罐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104敞开式反应塔楼(甲胺高位槽)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企业已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已办理危险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告知书,备案编号:BA赣360722[2025]001、BA赣360722[2025]002,有效期:2025年3月26日至2028年3月25日;BA赣360722[2026]001、BA赣360722[2026]002,有效期:2026年1月6日至2029年1月5日。 13)本公司中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物体打击、厂(场)内车辆致害、机械致害、起重致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跌落、坍塌、容器爆炸、管道爆炸、可燃气体爆炸、可燃液体蒸气爆炸、中毒、窒息、泄漏、有害物质、噪声、高温。其中,火灾、容器爆炸、管道爆炸、可燃气体爆炸、可燃液体蒸气爆炸、中毒、窒息、泄漏为主要危险因素。 定量评价结果 1、本公司103甲胺罐区(三级重大危险源)二类、三类防护目标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分别为45m和30m,此范围内无相应防护目标;111甲胺罐区与112液氨罐区(三级重大危险源)的二类、三类防护目标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分别为100m和38m,此范围内亦无相应防护目标;104敞开式反应塔楼(甲胺高位槽)(四级重大危险源)的二类、三类防护目标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分别为32m和22m,范围内同样无相应防护目标。此外,以111甲胺储罐为中心,半径为370m的范围内,无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及一类防护目标。在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和监控措施的情况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极低。但建议企业将本公司各种危险物料的理化特性、应急处置方法告知每个员工及周边企业,并加强突发事故模拟演练,建立联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有效防范及应急救援措施。企业社会风险在可接受区,风险可接受。 根据多米诺分析可知,该公司104敞开式反应塔楼一甲胺高位槽在容器整体破裂、灾害模式为“BLEVE”时产生最大多米诺半径,为以一甲胺高位槽为中心,半径为40m的蓝色圆形范围内;103一甲胺储罐区在容器整体破裂、灾害模式为“BLEVE”时产生最大多米诺半径,为以一甲胺储罐区为中心,半径为82m的绿色圆形范围内;106反应塔楼高位槽在容器整体破裂、灾害模式为“BLEVE”时产生最大多米诺半径,为以反应塔楼高位槽为中心,半径为40m的黄色圆形范围内;111甲胺储罐在容器整体破裂、灾害模式为“BLEVE”时产生最大多米诺半径,为以甲胺储罐为中心,半径为96m的红色圆形范围内;112液氨储罐在容器物理爆炸、灾害模式为“物理爆炸”时产生最大多米诺半径,为以液氨储罐为中心,半径为21m的紫色圆形范围内;均未涉及厂外敏感场所。企业应加强压力容器及物料的安全管理。 2、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评价结果:在选定的各评价单元,均在可能危险或稍有危险范围,作业条件相对安全。 3、危险度评价法分析评价结果:104敞开式反应塔楼、106敞开式反应塔楼、103一甲胺罐区、111甲胺罐区、112液氨罐区的危险等级为Ⅰ级,高度危险。罐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可燃有毒气体报警系统,远传液位计、冷却设施和安全阀,且与进料泵进行了联锁,当液位达到高限时,停止进料,采取上述安全措施降低火灾爆炸危险,满足安全生产条件要求;101敞开式反应塔楼、109敞开式反应塔楼、1021、4-丁二醇罐区、107成品罐区、114原料成品罐区的危险等级为Ⅱ级,中度危险,危险性在可接受范围内。 定性评价结果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的规定,项目周边环境,总图布置、建构筑物、工艺及设备、防火防爆安全设施、有毒有害因素控制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现场情况与设计图纸相符合。 2、项目公用工程、辅助设施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3、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按要求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和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形成了全方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4、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建立健全了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编制了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技术规程,并严格监督执行。 5、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成立了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对预案进行相关培训及演练,并建立培训演练记录。 6、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已取得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资格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均经过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实行持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均进行了厂内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具备安全知识与操作技能;为从业人员配备了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全部符合,没有“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类”、“停产停业整顿或暂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类”、“限期改正类”这几种情况。 评价结论 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在役装置符合信丰县城市发展规划的布局;通过安全设施设计,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结构、防火间距等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采用成熟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本质安全程度较高,消防安全设施设置符合相关标准,消防设施已验收合格;防雷装置已检测合格。本公司对存在事故危险和职业危害的设施和场所采取了一系列的合理可行的防护措施和科学的管理,使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能得到有效控制。本公司安全设施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对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了整改,评价人员进行了核实,安全隐患消除。 公司已完成安全设施符合性诊断及整改设计安全验收、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安全验收,项目自控方案已落实《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190号文要求。 主要负责人已取得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资格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均经过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实行持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均进行了厂内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具备安全知识与操作技能;为从业人员配备了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人员资质符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 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没有“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类”、“停产停业整顿或暂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类”、“限期改正类”这几种情况。 评价结论: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在役装置的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符合国家及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要求,认真落实并合理采纳安全设施设计及设计诊断和整改设计中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对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采取了安全对策措施,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围内。现场与设计一致。自动控制系统符合设计要求、运行正常并定期调试。主要负责人已取得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资格证,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有关从业人员资质符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 企业制定有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定期进行隐患排查、积极落实隐患整改并按要求填报隐患排查与治理系统;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并得到执行。该公司属于两个场景的建设试点企业,建立了“互联网+安全生产”系统平台,整合包括特殊作业审批与作业管理场景、人员定位场景(包含人员聚集风险监测预警功能)等多个核心功能模块。符合《“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建设方案》的建设要求。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不涉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类整治方面的各项检查内容符合规定要求。配套安全装置、防护设施以及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管理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在役装置风险可控,满足安全生产条件。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6.3.11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6.6.17 | ||
现场参加人员 | 左一为评价师郭开,左二为评价师李永辉,左三为企业人员 | ||||
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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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