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目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新建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项目),需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5号、第79号修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79号修正)、《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2022〕52号)、《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应急字〔2021〕100号)、《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赣应急办字〔2025〕58号)等要求履行安全“三同时”手续。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1号修改单)》(GB/T 4754-2017/XG1-2019)(国统字〔2019〕66号),该项目属F5169其他化工产品批发和G5942危险化学品仓储业。 该公司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该项目的经营活动。 该公司需要根据《江西省非列管成瘾性物质管控工作规定》建立“一户一档”监管台账。 (1)危险有害因素的分析结果 ①该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物体打击、车辆致害、机械伤害、起重致害(施工和检维修时)、触电、淹溺、火灾、高处坠落、跌落、坍塌、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危险因素和噪声及振动、高低温等有害因素。其中以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的危害分布最为广泛,且事故后果相对严重。 ②该项目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即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储存单元和生产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2)定量评价的结果 ①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该站作业均为一般危险或稍有危险,作业条件相对安全。 ②对该项目204充装间、205罐区、307库房三个单元进行危险度评价,204充装间为中度危险、307库房为低度风险、205罐组为高度风险。拟采用DCS等自动控制、设置GDS系统、设置安全阀等安全附件,特种设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管理,危险程度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 ③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 37243-2019),该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执行相关标准规范有关距离的要求。根据《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表3.0.4,该项目罐组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为50m。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 50016-2014)表4.3.3,该项目罐组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为2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防火间距为30m。所以50m即为该项目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该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符合要求。 ④该项目205罐组低温储罐容器物理爆炸多米诺半径为19m,204库房钢瓶容器物理爆炸多米诺半径为1m。多米诺半径未超出该公司围墙,对周边企业等周边环境不会造成多米诺效应。 (3)安全条件评价结果 ①安全检查法得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规划要求。 ②安全检查表法评价得出该项目选址、周边环境、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总平面布置、储罐区、装卸设施、消防设施、给排水、电气、自动控制和电信、暖通等在采纳本评价提出的建议措施后可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 50016-2014)、《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 51283-2020)、《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等规范要求。 综上所述:江西力豪化工有限公司年储存及分装10000吨氧化亚氮等工业气体项目(一期年储存及分装3000吨氧化亚氮)在以后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中,如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并合理采纳本报告中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