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1评价结果 6.2.1.1拟建项目安全状况综合评述 1)该拟建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项目建设内容符合有关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规程和技术规范。 2)该拟建项目选址在江西省赣州市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集中区,为江西省自然资源厅认定的化工园区,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集中区为低风险D级。该园区为D级(较低安全风险),厂址位于化工园区四至范围内,交通运输便利,地理位置适中;气候和地质条件良好,可以满足项目要求;厂址周围环境现状较好,符合工业区总体规划的要求;厂区100m范围内无居民区和重要建筑物,生产装置距周边距离符合规范要求。厂址与周边企业距离符合规范要求,周边环境对该拟建项目无影响。 3)厂区内外交通顺畅,外部有公路,内部形成环形路网,有利于运输,也有利于消防安全。 4)该拟建项目可研报告中总体布局合理,交通方便,物流顺畅,建筑物功能基本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生产工艺过程中安全技术措施和设施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对危险危害因素能及时的感知和处理,可有效地保证生产的安全。 5)该拟建项目生产工艺成熟,流程合理,已在多地多个项目建成投产。 6)通过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可知,该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有车辆致害、机械致害、起重致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跌落、坍塌、容器爆炸、管道爆炸、可燃气体爆炸、可燃液体蒸气爆炸、中毒、窒息、泄漏、有害物质、噪声、高温。 7)危险化学品辨识结果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公告,2015年第5号,2022年第8号,2026年第3号)的规定,在其规定范围内的有:甲醇、乙醇、丙烷、正丁烷、硅烷、氦(压缩的)、氧(压缩的和液化的)、氩(压缩的和液化的)、氮(压缩的和液化的)、二氧化碳(压缩的和液化的)、氢、氘、氪(压缩的)、氖(压缩的)、甲烷、乙炔、柴油。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公告,2015年第5号,2022年第8号,2026年第3号)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的规定,对照对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进行辨识,本项目涉及的甲醇、丙烷、氢、甲烷、乙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化学品。 根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2号)、《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原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令第1号)辩识,本项目无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 根据《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2020年5月30日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 2020年第3号公告,项目甲醇、乙醇为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但甲醇、乙醇只用于运输阶段的管控。 8)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的辨识 根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对该项目工艺过程进行辨识,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9)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辨识,本项目202甲类罐区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 10)该拟建项目火灾、爆炸因素引起的后果非常严重,其危险等级为“Ⅲ级”;其他单元的危险性其他中毒、窒息、触电、灼烫、机械致害、厂(场)内车辆致害、高处坠落等级较一般,其危险等级为“Ⅱ级”。 本项目104乙类充装车间单元、106橇装加油站单元危险度等级为“Ⅲ”级,低度危险;203戊类罐区单元危险度等级为“Ⅱ”级,中度危险;103甲类充装车间单元、202甲类罐区单元危险度等级为“Ⅰ”级,高度危险,企业拟采取甲类储罐埋地,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设置自控设施等安全措施。 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评价,在拟建项目的作业条件相对比较安全,其危险分值在70以下,危险程度基本属于可能危险。主要作业场所中危险分值较大的为火灾、可燃气体爆炸、可燃液体蒸气爆炸,危险程度属于可能危险。项目实施后必须加强安全检查,加强生产工艺的控制,防止可燃、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降低生产过程中的危险程度。 12)根据计算结合风险值等值线图: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3´10-7),生产厂区装置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163m。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3´10-6),生产厂区装置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69.92m。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1´10-5),生产厂区装置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31.44m。在以上范围内无相应的一、二、三类防护目标。 13)根据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开发的定量风险评价软件进行重大事故后果计算:项目丙烷储罐发生发生容器整体破裂产生BLEVE灾害时产生最大多米诺半径,为以丙烷储罐为中心,半径为114m的圆形范围内,目前未涉及厂外敏感场所 6.2.1.2项目应重点防范的危险有害因素 火灾、可燃气体爆炸、可燃液体蒸气爆炸。 6.2.1.3安全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江西旺族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仓储经营产品项目在以后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中,如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纳本报告中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围内。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的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