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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第一届全国安全培训教师讲课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12 13:55:22    浏览: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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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安监管人字〔2012〕237号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一届全国安全培训教师讲课大赛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2012〕104号)精神,从现在起到11月底开展第一届全国安全培训教师讲课大赛。经研究,现就组织参加全国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提高培训质量、促进安全发展。

  二、参赛对象与条件

  (一)参赛对象:全省安全培训机构中持有国家安监总局或省安监局颁发的安全培训教师合格证书的专、兼职教师。

  (二)具体条件:

  1.从事安全培训工作5年以上,近3年坚持在培训机构授课,专、兼职教师年授课时间分别不少于48学时和16学时;

  2.三级培训机构专职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资格;

  3.参赛教师需经所在单位推荐,符合省局有关部门要求。

  (三)对参赛教师的要求:

  1、讲课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课件设置合理新颖,图文并茂。

  2、教师讲课口齿清楚,语言生动流畅,逻辑性强,通俗易懂。

  3、时间把握好,内容完整。举止优雅,仪表大方,有感召力。

  三、选题分类、讲课题目与形式

  (一)选题分类:按行业领域分为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其他行业和通用课程等6类。

  (二)讲课题目: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等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参赛教师自主确定讲课题目并设计课件。

  (三)讲课形式:采用多媒体等多种形式讲课,每位参赛教师制作30分钟教学录像(讲授一个章节或一个知识点) 。

  四、选拔推荐方式和申报材料

  (一)选拔方式:这次全国大赛分选拔推荐和专家综合评审两个阶段。考虑当前监管工作和时间因素,省局不再集中组织全省大赛,由各设区市安监局根据当地实际确定选拔推荐方式并组织实施。

  (二)推荐名额:各设区市安监局和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通过选拔产生参加全国大赛的讲课教师各1-2名。

  (三)参赛教师推荐材料:

  1.《安全培训讲课参赛教师推荐表》(见附件1)一式3份;

  2.光盘1张,其中应含30分钟教学录像、电子课件和文字版教案、2寸数码彩色照片、300字左右个人简历;

  3.教师学历及职称证书、专职教师岗位证书、兼职教师聘书等材料复印件。

  五、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各培训机构要充分认识举办教师讲课大赛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专、兼职教师参赛,组织参赛教师认真领会大赛精神和《安全培训教师讲课大赛评分表》(见附件2),精心准备,并保障经费开支,有序组织选拔推荐工作,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向省局推荐参加全国大赛的教师。

  (二)对各地各单位推荐的参赛教师,省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和管理干部进行评审,确定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等若干名,予以通报表彰,同时从中选拔参加全国大赛人选3名。

  (三)参赛教师的讲课课件应为本人原创作品,资料引用应注明出处,如引起知识产权纠纷和法律问题,均由参赛教师自行负责。对于参赛教师讲课录像及课件,主办单位有权用于公益性宣传教育培训。

  (四)有关材料请于9月10日前报送省安全生产宣教中心,地址:南昌市抚河南路199号平安大厦8楼801;邮编:330030;联系人:刘方,电话0791-85257108、13970942001,电子邮箱:liufanganda@163.com)。

  江西省安监局

  201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