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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兴邦新能源有限公司4000Nm3/h全液化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19-12-10 18:14:44    浏览: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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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名称

抚州兴邦新能源有限公司4000Nm3/h全液化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项目

简介

抚州兴邦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9月13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位于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厚发工业园区。法人代表:郑国锋,注册资本:3000万元。

抚州兴邦新能源有限公司4000Nm3/h全液化项目于2018年1月10日获得乐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编号为2017-361025-41-03-025875,备案项目名称《抚州兴邦新能源有限公司4000Nm3/h全液化项目》;该项目由抚州兴邦新能源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进行安全预评价,并于2018年5月2日通过原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条件审查(赣安监危化项目审字〔2018〕2007号);委托中冶华天南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并于2019年1月7日获得原抚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批复(抚安监危化项目审字〔2019〕04号);2019年4月1日开始试生产。

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该公司现有职工25人,拥有2名本科、1名空分一级技师及一批经验丰富的空分机电一体化团队成员,大专以上学历员工占总员工数的30%以上,生产、实验、检测等设备50余套

抚州兴邦新能源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2015年79号令修正)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号)等的要求,委托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赣昌公司)对其新建成的《抚州兴邦新能源有限公司4000Nm3/h全液化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赣昌公司接受委托后,组成安全验收评价项目组,并于20197月开始到建设单位收集有关资料,对建设工程进行调研、检测和检查,20199月再次到现场落实安全设施设置和隐患整改情况。评价人员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分析,确定本评价的范围为项目生产和储存装置、公用工程、辅助设施、选址情况等。评价人员在运用系统安全原理和评价方法对工程可能出现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和定性、定量评价的基础上,根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的要求,并经内部审核、与企业沟通等程序,编制完成了《抚州兴邦新能源有限公司4000Nm3/h全液化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本报告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力求内容详实、数据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抚州兴邦新能源有限公司4000Nm3/h全液化项目》安全状况,并根据现场检查、检测和评价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一方面为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对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和安全监督管理提供技术依据;另一方面也为企业正确认识装置风险,完善安全设施和措施,改善安全管理,提升项目本质安全水平提供帮助和服务。

评价

人员

职责

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从业登记编号

项目负责人

李佐仁

1800000000201141

034397

项目组成员

聂润荪

1100000000201786

014606

报告编制人

李佐仁

1800000000201141

034397

报告审核人

邱国强

1700000000200904

022186

过程控制人

徐美英

1600000000200750

022732

技术负责人

应  宏

0800000000101630

001630

发现的问题及安全对策措施

存在的事故隐患和对策措施与建议一览表

序号事故隐患对策措施与建议风险程度1循环水冷却塔区域无照明,夜间巡查有淹溺风险。加装照明设施。中度2消防水池检维修人孔无防护,存在淹溺风险。加设防护设施(防护栏或盖板)。中度3总配电房绝缘垫不完善,杂物未及时清理。补充完善绝缘垫,及时清除杂物。中度4透平机压力表无限定压力标志、无检定合格标签。压力表上帖有效的检定合格标签,标注压力限定标志。一般5管道标志不完善(未标注介质名称或代号)。补充介质标志。一般6管架无限高牌。补设限高牌。一般7液氮、液氩储罐底部杂物多,未及时清理。及时清除杂物。中度8充装区装车平台无防撞措施。增设倒车防撞设施。中度

 

评价

结论

1 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结果

1)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十部委2015年第5号公告)辨识,本项目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包括:项目生产过程涉及的产品氧(液化的、瓶装压缩的)、氮(液化的、瓶装压缩的)、氩(液化的、瓶装压缩的)均被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

2)通过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可知,本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淹溺、高温灼烫、冻伤及噪声、高温等。项目的主要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和中毒窒息,本项目初步设计时应重点关注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的防护对策措施。

3)特殊化学品辨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0号)进行辨识,本项目中的化学品未列入监控化学品名单。

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及附表规定进行辨识,本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依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年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2015〕5辨识,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依据《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进行辨识,本项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依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进行辨识,本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及《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4)危险化工工艺辨识结果

依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及《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的要求,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

5)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原安监总局令第40号、2015年79号令修正)进行辨识、分级本项目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6)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经事故后果模拟分析,液氧罐爆炸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90米。该项目厂区500米范围内无居住区、名胜古迹、文物保护区及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域。

2 主要单元评价结果

1)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5修正版)》淘汰类;该公司项目经乐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立项批复,项目预评价和设计专篇取得了监管部门相关批复意见。

本项目厂址位于江西乐安厚发工业园区内,占地属工业用地,位于化工园区,符合规划的要求。由乐安县国土资源局出具了不动产权证(赣(2018)乐安县不动产权第0003567号)。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政府规划。

2)本项目产品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1、79号令修正、89号令第二次修正,本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

3)项目厂址选择符合工业布局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厂址具有满足生产、消防及生活及发展规划所必需的水源和电源,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2013)、《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要求。

4)该项目地区地质、地貌、气候、水文等自然条件经分析对该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5)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江西省安监局转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的通知》(赣安监管二字〔2014〕70号),本项目工程不适用事故后果法、不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法、不适用危险指数法,参照《低温压力容器发生物理爆炸的事故后果模拟分析》(《化工装备技术》2013第1期,作者:刘炜 中国医药集团重庆医药设计院),应用事故后果模拟分析方法确定其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90m。建设项目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建设项目选址是安全的。

6)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居民点在厂区南面575m外,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7)该项目装置发生低温液化气体储罐爆炸事故,可能引起火灾、中毒窒息事故。该项目周边:西边一墙之隔为江西金晖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锂电池电解液等)、南边隔横三路为江西酷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生产锂离子电池等)也可能发生可燃有毒物质泄漏在风向的影响下可能会造成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因此周边企业之间应考虑联防和应急措施。

8)空分单元、充装间四周设有次干道,形成环形通道,并相互连接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等独立设置,分区明确、合理各建(构)筑物耐火等级、建筑结构符合相关安全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建构筑物之间防火间距均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的要求。

9)本项目无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采用的工艺技术、生产设备设施成熟,国内有成功运行的先例,工程风险相对较小。

10)通过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可知

生产系统单元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高温灼伤等潜在事故因素。由于项目设计和设置了相应的安全设计,其作业条件相对比较安全。

在选定的4个单元中,以空分单元和储罐区、配电房的生产、操作、巡检中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触电的危险性较大,危险性分值在45-21之间,其危险等级为II级,危险程度为可能危险;其余危险度均在II级以下,即属于比较危险和稍有危险的范畴,风险程度较低。在今后的安全管理中重点是加强对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抓好操作及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确保人员具有与工程技术水平相适应的技术素质和安全素质并进一步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技术操作规程并确保其贯彻落实。

11)危险度评价结果:空分单元的危险分值介于10~15分之间,属于中度危险;储罐区单元的危险分值大于16,属于高度危险;其余单元危险分值在10分以下,属于低度危险。

12)储罐爆炸事故后果模拟分析

液氧蒸发爆破能量所产生的伤害作用为: 

(1)在距离小于22.766m时,造成大部分人员死亡;

(2)在距离为22.766~46.165m时,人体内脏严重损伤或死亡砖墙倒塌;

(3)在距离为46.165~64.328m时听力损伤或骨折墙产生大裂缝;

(4)在距离为64.328~89.303m时体轻微损伤墙出现裂缝。

13)项目安全条件评价结果:项目的周边环境和当地水电供应、自然条件可以满足项目生产安全要求,项目的生产不会对周边的居民、企业产生明显危险和危害,项目的周边500m范围内无重要公共建筑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8类区域。因而项目的安全条件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环境安全。

3 安全验收综合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抚州兴邦新能源有限公司4000 Nm3/h全液化项目2018年1月经乐安县发改委备案批准的建设项目,符合项目国家的产业政策,主要相关安全生产证照齐全。项目的安全条件和与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满足相关要求。主要安全设施已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试生产过程表明项目的生产方法合理,工艺成熟,配套设施完善,装置、设备运行稳定。项目安全设施和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比较完善。建设单位建立了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有章可循,企业日常管理安全开展较好。评价时生产装置和现有安全设施运行正常、有效。近期通过对试生产中出现的安全问题整改,安全缺陷已经消除。

评价认为项目的生产条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要求,具备安全设施验收的条件。

 

现场工作时间

2019.07

报告提交时间

2019.12

现场参加人员

李佐仁

现场

照片

 

 

 

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