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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天然气莲花有限公司 LNG气站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19-12-13 18:19:28    浏览: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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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名称

江西天然气莲花有限公司

LNG气站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江西天然气莲花有限公司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投资65万元,在江西省莲花县建设LNG瓶组气化站建设。本项目的天然气用户定为江西省莲花县居民用户。根据天然气需求量及考虑到现有场站规模,江西天然气莲花有限公司LNG瓶组气化站建设供气量约为500Nm3/h计算。

 江西天然气莲花有限公司LNG瓶组气化站建设项目由 江西天然气莲花有限公司承建,该公司注册时间为20130929日,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公司地址位于莲花县。经营范围为国内贸易、新能源及高效节能技术与产品的开发和利用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77号修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的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进行安全验收评价,以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保证工程项目在安全生产方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的法规和标准。

 

评价人员

职责

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从业登记

编号


项目负责人

聂润荪

1100000000201786

014606


项目组成员

翁  梁

0800000000101615

04009



聂润荪

1100000000201786

014606


报告编制人

聂润荪

1100000000201786

014606



翁  梁

0800000000101615

04009


报告审核人

邱国强

1700000000200904

022186


过程控制人

徐美英

1600000000200750

022732


技术负责人

应宏

1600000000101630

001630

发现的问题及安全对策措施

序号事故隐患整改情况检查结果1卸车台地面应采用不发火地面;卸车台地面已采用不发火地面;符合

2卸车台应设置防护栏杆;卸车台已设置防护栏杆;符合

3放散应采用集中放散,放散管高度应符合规范要求;放散已采用集中放散,放散管高度已符合规范要求;符合

4按照设计空温式气化器应为二台,现已经安装一台,应根据供气规模和用户发展情况适时完善。根据供气规模和用户发展情况适时完善。符合

 

评价结论

1)本项目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

2)本项目经有资质单位设计、施工,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本建设项目在总体布局及常规防护设施、消防安全设施、电气机械防护、劳动保护等方面安全设施、措施设置较为合理,基本有效。

4)该公司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较齐全,制定了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企业对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已落实整改,项目整体上运行状况良好,其安全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综上所述,江西天然气莲花有限公司LNG瓶组气化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具备验收条件,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现场工作时间

2019.9.11

报告提交时间

2019.12.13

现场参加人员

聂润荪,企业()

现场照片

 

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