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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县城关鸿鑫氧气乙炔店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19-05-21 19:00:48    浏览: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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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名称

永丰县城关鸿鑫氧气乙炔店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永丰县城关鸿鑫氧气乙炔店是氧气、乙炔、氮气、氩气经营点,只存放少量样品,空瓶存放量不超过20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的单位必须经过安全评价。并委托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本单位的经营条件进行安全评价。

 

评价人员

职责

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从业登记

编号


项目负责人

聂润荪

1100000000201786

014606


项目组成员

占兴旺

1600000000300223

029716



聂润荪

1100000000201786

014606


报告编制人

聂润荪

1100000000201786

014606


报告审核人

邱国强

1700000000200904

022186


过程控制人

徐美英

1600000000200750

022732


技术负责人

马  程

1600000000200732

029043

发现的问题及安全对策措施

序号整改项目整改建议依 据整改期限1未建立安全档案应建立安全档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即时整改2安全管理制度未上墙安全管理制度上墙《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即时整改3经营场所内未设置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标志增设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标志《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即时整改

 

评价结论

1)永丰县城关鸿鑫氧气乙炔店位于永丰县花园村岭上,为无仓储经营。现有人员3,其中技术人员1人,安全管理人员1人。经营店现经营氧气、乙炔纳入到《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该经营店不设储存仓库。

2)重大危险源辨识:所在经营地点没有仓储,经营点未构成重大危险源。火灾、爆炸、中毒窒息是该该经营店经营的主要危险因素。

3)监控化学品辨识:该经营店经营过程中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4)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辨识: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经营店经营过程中所经营的氧气、乙炔、氮气、氩气不属于易制毒化学品。该经营店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中未列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的名录中。

5)剧毒化学品、高毒物品辨识: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判定,该经营店经营过程等涉及的各种化学品中,没有涉及到剧毒化学品。

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版)辨识:涉及高毒物品。

6)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完整版)判定,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完整版)判定,该经营店门点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中乙炔被列入《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完整版)中。

7)采用《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对永丰县城关鸿鑫氧气乙炔店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实际检查项13项,其中A9项,9项合格,合格率为100%B4项,4项合格,合格率为100%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79号修订),我们对该单位的经营条件逐一进行了检查,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条件。

8通过对项目的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本项目主要存在着中毒、火灾爆炸、物体打击、车辆伤害等危险、有害因素。主要的危险、危害因素是中毒、火灾爆炸其危险等级分别Ⅳ级(灾难性级);其次是车辆伤害,其危险等级均为Ⅱ级(临界级)。各事故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均为D级。

9)企业经营点所在的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10)企业具有相关知识和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

11)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满足在正常经营过程中的安全需要。

综上所述,永丰县城关鸿鑫氧气乙炔店符合无仓储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运行条件的要求。

 

 

现场工作时间

2019.5.3

报告提交时间

2019.5.21

现场参加人员

聂润荪,企业()

现场照片

 

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