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年产6.5万吨N-甲基吡咯烷酮(NMP)项目安全设施符合性诊断及整改设计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名称 | 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年产6.5万吨N-甲基吡咯烷酮(NMP)项目安全设施符合性诊断及整改设计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于2011年01月06日成立,位于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工业园区星村路,法定代表人刘甫先,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化工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及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环保设备的研发、生产;N-甲基吡咯烷酮有机溶剂(危险品除外)的回收加工和再利用;γ-丁内酯的生产和销售; 锂电池的技术研发、生产;电子产品、机械设备的购销;N-甲基吡咯烷酮合成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经营项目国家法律、法规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等。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2662专项化学用品制造”,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项目。本项目位于信丰县工业园区,不属于化工园区内,依据赣应急字〔2021〕100号文第四十二条,本项目未扩大现有产能或改变产品,符合要求。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31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赣)WH安许证字〔2017〕0947号,许可范围为N-甲基吡咯烷酮(10kt/a)、氢气,经过换证,现有效期至2023年8月11日。 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部分建筑功能和生产装置进行了调整变更,以及2022年4月县应急局组织赣州市专家对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现场情况诊断提出的问题、2022年6月15日专家对信丰中能实业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现场情况会诊指导提出了整改意见和2022年9月27日专家对信丰中能实业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现场情况会诊指导提出了整改意见,信丰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4月23日签发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信)应急责改(2022)WH41号、2022年6月15日签发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信)应急责改(2022)WH64和 2022年9月27日签发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信)应急责改(2022)WH95号所查内容提出了整改要求,江西省化学工业设计院受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委托出具了《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年产6.5万吨N-甲基吡咯烷酮(NMP)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诊断及整改设计》。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 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本项目一甲胺、氢气、天然气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按《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和《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相关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对策措施和设置应急处置装置。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 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 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本项目γ-内丁酯及与一甲胺水溶液的反应生产工艺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中的胺基化工艺。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经辨识分析,该企业103一甲胺罐区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104生产车间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5号令(第79号令修改)和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要求(赣应急字〔2021〕100号),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设项目建成后必须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以确保工程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保证工程在安全生产方面符合国家及地方、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 受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了其年产6.5万吨N-甲基吡咯烷酮(NMP)项目安全设施符合性诊断及整改设计验收工作。组织项目评价组对工程的隐患整改设计、施工文件及企业提供的安全技术及管理、安全检验、检测等资料进行了调查分析和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对现场进行了核查,对现场存在的问题与委托方进行了交流。本报告主要按照《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 8003-2007)进行编制。评价报告主要依据《安全验收评价导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有关规定进行编写。 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主要包括:编制说明、建设项目概况;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及依据;安全评价单元的划分结果;采用的安全评价方法;定性、定量分析危险、有害程度的结果;安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分析结果:即建(构)筑物的结构及耐火等级,生产装置、设备和设施的法定检验、检测情况,安全设施的施工、检验、检测和调试情况,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学习、贯彻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及取证情况,分析事故应急预案与演练情况,分析试生产方案及试生产情况的情况;安全验收安全评价结论;安全生产建议及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的情况结果等。 | |||
评价人员 | 职责 | 姓名 |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从业登记 编号 |
项目负责人 | 李永辉 | 1700000000100155 | 012986 | |
项目组成员 | 李永辉 | 1700000000100155 | 012986 | |
魏本栋 | 1200000000200229 | 032629 | ||
汪 洋 | 1200000000200236 | 025220 | ||
徐志平 | S011032000110203000975 | 040952 | ||
罗 明 | 1600000000300941 | 039726 | ||
报告编制人 | 李永辉 | 1700000000100155 | 012986 | |
报告审核人 | 王东平 | S011035000110202001266 | 040978 | |
过程控制人 | 刘求学 | S011044000110192006758 | 036807 | |
技术负责人 | 李佐仁 | S011035000110201000578 | 034397 | |
评价结论 | 1.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及危险有害因素 1)依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品名表》,该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有ɑ-吡咯烷酮、一甲胺、一甲胺水40%以下、氢气、氮气、天然气、四氢呋喃、正丁醇、98%硫酸、8%双氧水、10%次氯酸钠。 2)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等相关规定,进行易制毒化学品辨识,本项目原料中间产品γ-丁内酯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项目污水处理使用的硫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已及时主动到当地相关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制定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3)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本项目原料及产品均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4)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年版)辨识,该建设项目未涉及高毒物品。 5)根据《各类监控化学品目录》(工信部令[2020]第52号),该建设项目未涉及监控化学品。 6)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 公安部公告规定,本项目原料中的一甲胺、一甲胺水溶液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污水处理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中双氧水(浓度8%)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中的氧化性液体,类别3。本公司已及时主动到当地相关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制定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7)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辨识建设项目涉及的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该建设项目不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8)根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的规定,对该建设项目涉及的各种化学品进行辨识,该项目一甲胺、氢气、天然气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按《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和《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相关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对策措施和设置应急处置装置。 9)依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该项目的产品和工艺、设备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工艺。 10)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进行辨识,本项目γ-内丁酯及与一甲胺水溶液的反应生产工艺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中的胺基化工艺。根据《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进行管理。 11)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本企业103一甲胺罐区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104生产车间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已办理危险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告知书,备案编号:BA赣360722[2023]001、BA赣360722[2023]002,有效期:2023年3月29日至2026年3月28日。 12)该项目中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灼烫、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淹溺、车辆伤害、起重伤害、有害物质、噪声、高温。其中,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为主要危险因素。 2.项目所在地的安全条件和与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 1)该项目为生产项目隐患整改项目,在原址上进行安全提升,不新增用地。 2)该项目与周边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周边河流等八类场所的距离符合安全间距的要求。与周边企业的防火间距满足要求。 3)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整改期间,设备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生人身伤亡及设备损坏事故。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采纳情况和已采用(取)的安全设施水平 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委托设计单位编制了《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年产6.5万吨N—甲基吡咯烷酮(NMP)项目安全设施符合性诊断及整改设计》,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该项目在整改过程采纳了设计中的安全措施建议及要求,针对性的采取了相应的预防措施。 4.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中表现出来的技术、工艺和装置、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和安全水平 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整改期间,设备设施运行正常,采用国内成熟技术。本次隐患整改工程属于企业安全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未改变该公司工艺技术。 该项目无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设备、设施与工艺条件、内部介质相适应,安全设备、设施基本齐全,安全附件及检测仪器、仪表定期进行了校验,按规定设置了防雷、防静电接地,火灾、爆炸危险环境电机按要求采用防爆或隔爆型等。工艺管理及设备设施基本符合规范的要求。 5.该项目具备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和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 1)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符合性:该公司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了《年产6.5万吨N—甲基吡咯烷酮(NMP)项目安全设施符合性诊断及整改设计》并通过专家评审,并取得了赣州市应急管理局审查批复。该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已通过专家审查,并取得备案文件。 2)该项目与周边环境的关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文件及法规、标准。 3)平面布置及常规防护设施措施的合理性:该项目经隐患整改后生产场所、办公场所之间的间距满足安全要求,建筑结构、防火分区、防雷设施、安全出口的设置等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设置的常规防护设施、防止机械伤害、防急性中毒窒息的设施和措施基本合理。 4)设施、设备、装置及工艺方面的安全性:该项目生产工艺操作和设置的安全设施基本满足安全需要,生产设施的布置能保证人员疏散安全及操作方便。设施、设备、装置及工艺方面安全可靠。 5)公用工程、辅助设施的配套性:为该项目生产配套的供水、供电、供气满足需要。 6)项目与设计图纸的一致性:该项目有江西省化学工业设计院于2022年11月编制了《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年产6.5万吨N—甲基吡咯烷酮(NMP)项目安全设施符合性诊断及整改设计》及相关图纸,该项目总图、设备布置、工艺流程与该安全隐患整改设计图纸一致。 7)人员管理及安全培训方面充分性:公司现已建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该公司安全环保部。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取得了上岗资格证;专职安全员均均有化工大专以上学历,主要负责人正在进行学历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满足该项目安全管理需求。该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基本健全,制度执行情况较好。该公司已为从业职工交纳了工伤保险。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经过培训,并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具备本岗位的履职能力;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满足该项目安全管理需求。 该公司自上次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至今,无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满足《江西省印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人员学历的要求。 8)应急救援有效性:该公司已制定了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了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救援器材、设施,制定了演练计划并进行了演练,应急救援准备充分有效。 9)通过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全过程的分析、评价,我们认为该项目建设依据充分、建设程序合法;厂址总体布局合理,工艺技术成熟,各项安全防护设施配套齐全,达到了隐患整改设计的要求,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满足该项目的安全生产需要。 10)该项目整改后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评价结论: 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年产6.5万吨N—甲基吡咯烷酮(NMP)项目安全设施符合性诊断及整改设计提出的隐患已整改完成,企业布置与隐患整改设计图纸一致,有毒气体报警系统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安全隐患整改设计要求一致,且满足要求;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均已取证,安全管理人员满足相应的学历、专业要求,主要负责人已报考大专应用化工技术专业;企业定期进行隐患排查、积极落实隐患整改并按要求填报隐患排查与治理系统。该项目安全设施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3.5.5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3.7.23 | |
现场参加人员 | 如下 | |||
现场照片 | 左起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汪洋、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温世洋 左起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温世洋、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李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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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
终稿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年产6.5万吨N—甲基吡咯烷酮(NMP)项目安全设施符合性诊断及整改设计安全验收评价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