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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向塘尧江液化气站经营、储存液化石油气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3-08-17 17:24:56    浏览: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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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名称

南昌县向塘尧江液化气站经营、储存液化石油气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南昌县向塘尧江液化气站是从事液化气经营的企业,最大储存能力为55m3,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均为自有产权。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企业储存、经营的液化石油气属于危险化学品,液化石油气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亦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该企业于2020年8月21日取得南昌县行政审批局换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许可证编号TS4236017N-2024),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8月20日;于2020年10月26日取得南昌县行政审批局换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赣201401020001P),经营类别:瓶装燃气<液化石油气>,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11月4日。

评价人员

职责

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从业登记

编号


项目负责人

赵海林

S011032000110192001263

038068


项目组成员

赵海林

S011032000110192001263

038068



王东平

S011035000110202001266

040978



罗明

1600000000300941

039726



占兴旺

S011035000110202001332

029716



吴小勇

S011035000110202001293

040560


报告编制人

王东平

S011035000110202001266

040978



赵海林

S011032000110192001263

038068


报告审核人

邱国强

S011035000110201000597

022186


过程控制负责人

刘求学

S011044000110192002758

036807


技术负责人

李佐仁

S011035000110201000578

034397

发现的问题及安全对策措施

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

整改落实情况

检查结果


充装台电机接线方式不防爆

电机电源线应采用防爆挠线接管进行连接

已整改


液化石油气储罐压力表未设超压警示红线

现场压力表均应设超压警示红线

已整改

评价结论

南昌县向塘尧江液化气站经营、储存液化石油气符合建站时液化气充装站储存、经营安全的基本条件。企业还应按《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及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继续完善站内安全设施,加强站内安全管理与防范措施,降低站内安全风险。

现场工作时间

2023年75

报告提交时间

2023年817

现场参加人员

赵海林(左)  企业人员(右)

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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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