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润洲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300吨 2,3,5-三氯吡啶、120吨二氰基丙酸乙酯生产项目(一期年产300吨 2,3,5-三氯吡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名称 | 九江市润洲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300吨 2,3,5-三氯吡啶、120吨二氰基丙酸乙酯生产项目(一期年产300吨 2,3,5-三氯吡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九江市润洲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于2008年2月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星火工业园火炬大道2号,法定代表人周银,注册资本60万元,经营范围为化工原料产品的生产和销售,2,3--二氰基丙酸乙酯的生产和销售(除化学危险品外)(以上经营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凭许可证经营)***。 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建立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根据危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及该企业生产岗位设置情况,编制了较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基本落实到位;制定了明确的公司年度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逐级承诺,落实目标责任,基本形成了层层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针对公司生产特点和危险源情况,该公司编制了应急预案。 企业占地面积约6143.73㎡,公司现有员工28人,其中生产操作人员22人,管理和辅助人员6人,公司实行三班倒。 | |||
评价人员 | 职责 | 姓名 |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从业登记 编号 |
项目负责人 | 刘求学 | S011044000110192002758 | 036807 | |
项目组成员 | 刘求学 | S011044000110192002758 | 036807 | |
刘良将 | S011032000110203000723 | 040951 | ||
吴小勇 | S011035000110202001293 | 040560 | ||
罗明 | 1600000000300941 | 039726 | ||
徐志平 | S011032000110203000975 | 040952 | ||
报告编制人 | 刘求学 | S011044000110192002758 | 036807 | |
徐志平 | S011032000110203000975 | 040952 | ||
报告审核人 | 王东平 | S011035000110202001266 | 040978 | |
过程控制人 | 占兴旺 | S011035000110202001332 | 029716 | |
技术负责人 | 李佐仁 | S011035000110201000578 | 034397 | |
发现的问题及安全对策措施 | | |||
评价结论 | 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1、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该公司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三氯乙醛、丙烯腈、甲苯、五氯化磷、DMF、氢氧化钠、盐酸、柴油、氮气(压缩的)等。 2、本项目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容器及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灼伤;一般危险因素为: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车辆伤害和淹溺、坍塌。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主要有害因素为:毒物;一般有害因素为:粉尘、噪声与振动、高温、低温等。 3、该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 37243-2019)、《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评估和计算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的定量风险分析,确定本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50m,该项目厂址周边1000m范围内无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 等公共设施。项目周边5000m范围内基本无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渔业水域以及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基地;项目周边1000m范围内无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项目周边无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项目周边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满足要求。 6、该公司按《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2018〕19号)评定,风险分级最高得分89分,为黄色区域(或一般风险区域)(III级),属一般风险区域,需要控制并整改。 7、根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及《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原化学工业部令第11号)、《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令第1号)的规定,该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8、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令第653号令修正,2016年第666号令修改,2018年第703号令再修改,2018年9月28日起施行)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17〕1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6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21〕58号,该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及产品中甲苯、盐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9、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该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10、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十部门2015年第5号,该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11、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3号,该项目不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12、根据《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该项目涉及的甲苯、丙烯腈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13、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版)卫法监[2003]142号,该项目涉及的丙烯腈属于高毒化学品。 14、根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调整的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的部分典型工艺》,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二、符合性评价结果 1、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产业政策与布局、规划。 2、该项目选址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发[2010]3号、《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要求。 3、该项目不属于国家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该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应资质,建筑质量监督、防雷检测等均具有相应的资质。 5、该项目的储运、公用、辅助装置等可靠,可满足该项目正常运行及事故状态的需要。 6、本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按防雷、防静电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了设计,按设施进行了施工。防雷防静电接地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了检测,检测结论为合格。 7、该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应资质,建筑质量监督、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防雷检测等均具有相应的资质。 8、该项目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进行了立项备案。 9、该公司设置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形成了三级安全管理网络。自上而下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已完善),编制了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了事故应急设施、器材,人员经过相应的培训。 10、该项目为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措施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41号,第79号、第89号修改)的要求。 三、评价结论 九江市润洲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吨 2,3,5-三氯吡啶、120吨二氰基丙酸乙酯生产项目(一期年产300吨 2,3,5-三氯吡啶)符合九江市发展规划的布局;总平面布置情况与设计图纸一致,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自动控制系统、安全设施运行正常,设置情况与安全设施设计一致;该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该公司建立了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配备了劳动防护用品及应急救援器材,该公司对职工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具有操作资格证书,从业人员能够做到持证上岗,编制了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了演练该公司采用成熟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对项目存在事故危险和职业危害的设施和场所采取了一系列的合理可行的防护措施和科学的管理,使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能得到有效控制。安全设施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综上所述:九江市润洲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吨 2,3,5-三氯吡啶、120吨二氰基丙酸乙酯生产项目(一期年产300吨 2,3,5-三氯吡啶)安全设施设计工艺设备和安全设施运行正常,企业安全管理机制运行正常,安全设施、措施达到设计要求和预期结果,可以满足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要求,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项目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3.7.18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3.9.21 | |
现场参加人员 | 图1:李佐仁(左)、企业 图2:徐志平(左)、企业 | |||
现场照片 | | |||
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