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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住井新材料有限公司聚酰亚胺树脂及电镀液生产项目(一期)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3-12-15 16:59:52    浏览: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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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名称

江西住井新材料有限公司聚酰亚胺树脂及电镀液生产项目(一期)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江西住井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市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康工业园,公司成立于2022329日,法定代表人尹勇,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0727MA7MD9JT3D,经营范围为:涂料制造、涂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等。

江西住井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0万元在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市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康工业园新建聚酰亚胺树脂及电镀液生产项目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决定》,项目符合鼓励类第十一条“石化化工”第5款“用于生产乙烯等产品的电加热蒸汽裂解技术,乙烯- 乙烯醇共聚树脂等高性能阻隔树脂,聚异丁烯、乙烯-辛烯共聚物、茂金属聚乙烯等特种聚烯烃及高碳α-烯烃等关键原料的开发与生产,芳族酮聚合物、聚芳醚醚腈、满足 5G 应用的液晶聚合物、电子级聚酰亚胺等特种工程塑料生产以及共混改性、合金化技术开发和应用,可降解聚合物的开发与生产,长碳链尼龙、耐高温尼龙等新型聚酰胺开发与生产”的产业政策,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领域,项目符合产业政策;根据赣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龙南经开区化工园区产业发展指引和“禁限控”目录》、《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集中区)产业发展规划》,本项目属于适宜入驻目录中的电子精细化学品,项目符合产业转移政策;根据《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21〕7号,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项目符合产业转移政策;本项目工艺技术来自住井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住井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住井工业(湖南)有限公司已有多年以上生产聚酰亚胺树脂的经验,产品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和投资效益,项目符合产业政策。

项目产品属于《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第2.0.1条精细化工产品分类的第19项功能高分子材料。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项目产品属于C265合成材料制造中的C2651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该项目取得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统一代码为:2205-360797-04-05-863975),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该项目为腾笼换鸟项目,丁类厂房一、丁类厂房二为原有建筑,其他建构筑物均为新建。

江西住井新材料有限公司2023年7月取得龙南市自然资源局颁发的规划条件通知书,通知书编号:2022-M-033;于2023年10月取得龙南市自然资源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607832023GG0034392)。该项目位于江西省龙南市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康工业园,属于化工园区四至范围。

 本次评价的范围包括:聚酰亚胺树脂及电镀液生产项目(一期)选址、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装置、仓储设施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和综合办公设施。

本项目占地面积42409.29 m²,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1)主要建构筑物:实验楼、中央控制室、生产车间(丙类)、辅助用房一、辅助用房二、地磅房、门卫、丙类仓库、罐区、装卸区、事故水池及污水处理、消防水池、停车场等。

2)辅助生产系统,动力、给排水、纯水、自控及总图运输等。

甲类车间一、甲类车间二、甲类仓库、丁类厂房一(已建)、丁类厂房二(已建)均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本评价只进行安全间距分析。

本项目投产后,年产6000吨电机绝缘类聚酰亚胺树脂、100吨OLED基材聚酰亚胺树脂,产品属于功能性高分子材料,该公司为精细化工企业。企业委托化学工业合成材料老化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化学品危险性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聚酰亚胺树脂无物理危险性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本项目原辅料中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有均苯四甲酸二酐、对苯二胺、氮气、一氯二氟甲烷(R22)、柴油(燃料)

危险化学品中均苯四甲酸二酐、对苯二胺、柴油(燃料)均为丙类危险化学品,氮气、一氯二氟甲烷(R22)均为戊类危险化学品,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均不构成重大危险源,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中重点监管的聚合工艺的工艺危险特点以及浙江化安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西住井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6100 吨聚酰亚胺树脂项目聚合反应化学反应安全风险研究与评估报告》,本项目反应工艺危险度评估评估结果为Ⅰ级,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公布、第77号修正)等关于建设项目(工程)中的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要求,实现建设项目生产人员、生产装置的本质安全,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保证工程项目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的标准和法规。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发布、89号修正)等规定和要求,该项目产品中不涉及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江西住井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承担其聚酰亚胺树脂及电镀液生产项目(一期)的安全条件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成立评价小组,评价小组对该公司所提供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资料、文件等进行了审核,并对拟建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了实地勘察、调研和询问了解。通过对项目的危险及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基本掌握了项目中可能存在的主要危险与危害因素种类,危险、有害程度以及分布情况。在此基础上运用安全评价方法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评估了各单元的风险程度。在经过综合分析后对拟建项目的安全条件做出评价结论。

本次安全条件评价工作和报告编制,得到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本报告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评价人员

职责

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从业登记

编号

项目负责人

李永辉

1700000000100155

012986

项目组成员

李永辉

1700000000100155

012986

魏本栋

1200000000200229

032629

 

1200000000200236

025220

徐志平

S011032000110203000975

040952

1600000000300941

039726

报告编制人

李永辉

1700000000100155

012986

报告审核人

王东平

S011035000110202001266

040978

过程控制人

刘求学

S011044000110192002758

036807

技术负责人

李佐仁

S011035000110201000578

034397

评价结论

1评价结果

1.1拟建项目安全状况综合评述

1)本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项目建设内容符合有关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规程和技术规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拟建项目位于江西省龙南市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康工业园化工集中区,属于化工园区。厂址所在地目前无地方病和特异疾病流行情况,基本无探明的矿床和珍贵的野生动、植物保护资源,无国家和地方指定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古迹,厂址周边100米范围内无居民。内外部安全间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3)厂区内外交通顺畅,外部有公路,内部形成环形路网,有利于运输,也有利于消防安全。

4)本项目可研报告中总体布局合理,交通方便,物流顺畅,建筑物功能基本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生产工艺过程中安全技术措施和设施基本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对危险危害因素能及时的感知和处理,可有效地保证生产的安全。

5)本项目生产工艺成熟,流程合理,具有较高的安全性。

6)本项目危险化学品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7)该项目原辅料中被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危险化学品有:均苯四甲酸酐(均苯四甲酸二酐)、对苯二胺、氮气、一氯二氟甲烷(R22)、柴油(燃料)。本项目不涉及国家第一、二、三类监控化学品。本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本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本项目不涉及高毒物品。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本项目涉及的聚合反应属于重点监控的危险化工工艺。

8)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分析评价,本项目火灾、爆炸因素引起的后果非常严重,其危险等级为“Ⅲ级”;中毒窒息、触电危险等级次之,其危险等级为“”。

采用危险度分析法评价结果:丙类仓库、生产车间两个单元均为低度危险,罐区为中度危险。

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评价,本项目的作业条件相对比较安全,其危险分值在70以下,危险程度基本属于一般危险。主要作业场所中危险分值较大的为火灾爆炸和中毒窒息,危险分值为45,危险程度属于一般危险。项目实施后必须加强安全检查,加强生产工艺的控制,防止可燃、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降低生产过程中的危险程度。

9)在安全管理方面,本项目可研报告中考虑了组织机构和人员定员等内容,可初步满足现阶段要求,但还需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并落实到实处。

1.2项目应重点防范的危险有害因素

火灾爆炸、中毒窒息。

1.3安全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江西住井新材料有限公司聚酰亚胺树脂及电镀液生产项目(一期)在以后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中,如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纳本报告中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围内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的相关要求。

 

现场工作时间

2023.2.12

报告提交时间

2023.12.15

现场参加人员

图一:左三为住井蔡工,右为评价师李永辉

图二:左为住井胡工,右为评价师汪洋

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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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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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二

 

 

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终稿)江西住井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100吨聚酰亚胺树脂和600吨电镀液项目安全条件评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