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金合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60吨特种稀有金属新材料项目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该项目产品四氯化锆、四氯化铪、锆酸丙酯、铪酸丙酯、钽酸丙酯为危险化学品,该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验收后需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该项目涉及的氯化工艺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该项目防火间距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相关要求。 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1、江西金合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60吨特种稀有金属新材料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与窒息、触电、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灼烫、淹溺、坍塌、车辆伤害等,主要存在的有害因素有高温、低温、粉尘、噪声等。 2、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及《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的规定,该项目涉及的液氯、液氨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该公司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要求,加强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监管。 3、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安监总局等十部委公告2015年第5号)、《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应急管理部等十部委公告2022年第8号)的规定,该项目涉及的液氯属于剧毒化学品。 4、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公布 根据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17〕1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6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21〕58号以及《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将4-哌啶酮和1-叔丁氣羰基-4-哌啶酮列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公告》》的规定,该项目涉及的硫酸、盐酸属于易制毒化学品。 5、根据《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第142号)的规定,该项目涉及的液氨、液氯属于高毒物品。 6、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的规定,可知该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化学品。 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1995年12月27日起施行,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及《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2号)的规定,该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8、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3号)的规定,该项目涉及的液氯、液氨属于特别管控化学品。 9、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依据安全条件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及法规判定,该项目涉及的氯化工艺属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10、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该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11、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的通知》(应急〔2020〕84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等规定,该公司不涉及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 12、依据安全风险评估诊断表,该项目风险级别为Ⅳ级,蓝色区域(或低风险区域),属于轻度危险区域,可以接受(或可容许的)。 13、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 37243-2019)、《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2018)的要求计算,该项目主要涉及的202氯气库内的液氯钢瓶和201甲类仓库内的液氨钢瓶发生容器物理爆炸引发的多米诺效应的危险半径分别为5m、5m;201甲类仓库液氩钢瓶多米诺半径为3m,301公用车间空气缓冲罐和氮气缓冲罐多米诺半径为2m,201甲类仓库氢气钢瓶、103生产车间三氮气缓冲罐、103生产车间三仪表气缓冲罐、101生产车间一仪表气缓冲罐、102生产车间二氮气缓冲罐、102生产车间二氮气干燥罐、102生产车间二混合器缓冲罐、101生产车间一氩气缓冲罐、102生产车间二氢气缓冲罐以及仪表气缓冲罐发生容器物理爆炸引发的多米诺效应的危险半径均为1m。该项目无社会风险,个人风险等值线区域内无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以及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 二、符合性评价结果 1、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产业政策与布局、规划。 2、该项目选址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发[2010]3号、该项目选址符合《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GBZ1-2010)等要求。 3、该项目不属于国家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该项目设备、设施全部从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采购,参与施工的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设备安装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过程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理,特种设备安装实施了全过程的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设计资料、施工资料、监理资料及技术交工文件齐全且归档管理,所有计量、检测仪器/仪表有合格证,并进行了调试、校验。因此,整个建设过程设备、设施的制造、安装得到有效保障。 5、该项目涉及的储运、公用、辅助装置可靠,可满足该项目正常运行及事故状态的需要。 6、安全设施设计按防雷防静电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了设计,按设施进行了施工。防雷接地装置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了检测,检测结论为合格。 7、该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应资质,建筑质量监督、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防雷检测等均具有相应的资质。 8、该项目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进行了立项备案,安全条件审批、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批、试生产方案审查、设计变更等。 9、该公司设置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形成了三级安全管理网络。自上而下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了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了事故应急设施、器材,人员经过相应的培训。 10、该项目为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措施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41号,第79号、第89号修改)的要求。 11、DCS、SIS系统设计符合要求、运行正常并定期调试,满足《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 12、该项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列入两个场景的建设试点企业。该公司紧跟政策和时代步伐,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建立了“互联网+安全生产”系统平台。该平台整合了包括特殊作业审批与作业管理场景、人员定位场景(包含人员聚集风险监测预警功能)等多个核心功能模块。符合《“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建设方案》的建设要求。 三、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江西金合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60吨特种稀有金属新材料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的安全设施得到落实,该公司现场与安全设施设计一致;DCS、SIS运行正常,且满足工艺生产的需求;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均已取证,且满足相应的学历、专业要求,人员配备符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企业定期进行隐患排查、积极落实隐患整改。该项目安全设施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且做到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