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乾照光电有限公司(氨回收装置)安全现状评价
评价报告名称 | 江西乾照光电有限公司(氨回收装置)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 江西乾照光电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7 月,注册资本 20 亿元人民币, 系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西乾照光电有限公司乾照光 电南昌基地项目建于望城新区宁 远大街 1288 号,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 及其修改单 (GB/T4754-2017/XG1-2019) ,该项目所属行业为光电子器件制造,行业代码为 C3976。该企业目前已建设并运行乾照光电南昌基地项目(含一期、二期工程、制氨站工程),并通过了安全验收,目前能实现月产120万片规模蓝绿芯片。 企业前期已取得关于副产品氨水(20%)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赣洪应急经(甲)【2023】00016,证书有效期2022年9月15日至2025年9月14日。由于该企业对外经营的副产品氨水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换证,故委托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承担本次氨回收装置的安全现状评价工作。 该企业氨回收装置涉及的物料中氨水(20-22%)、氨气、氢气(尾气)列入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022年调整),但装置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未涉及易制毒化学品,未涉及监控化学品,未涉及剧毒化学品,未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其中氨气为高毒物品,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辨识,无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工艺,氨气、氢气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 |||
评价人员 | 职责 | 姓名 |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从业登记 编号 |
项目负责人 | 李云松 | 0800000000204031 | 007035 | |
项目组成员 | 李云松 | 0800000000204031 | 007035 | |
罗 明 | 1600000000300941 | 039726 | ||
刘良将 | S011032000110203000723 | 040951 | ||
徐志平 | S011032000110203000975 | 040952 | ||
杜凡奇 | 202110046360000000085 | 36220293297 | ||
报告编制人 | 李云松 | 0800000000204031 | 007035 | |
杜凡奇 | 202110046360000000085 | 36220293297 | ||
报告审核人 | 王东平 | S011035000110202001266 | 040978 | |
过程控制人 | 刘求学 | S011044000110192002758 | 036807 | |
技术负责人 | 邱国强 | S011035000110201000597 | 022186 | |
发现的问题及安全对策措施 | 通过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现场情况检查、检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体系审核、检查,发现该项目在安全生产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在与企业技术负责人进行交流和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如下意见: 1、104芯片外延厂房的氨回收站房内电机冷却用移动式风机不防爆。 2、104芯片外延厂房的氨回收站房外防雷接闪杆固定拉绳腐蚀断裂,未及时更换。 3、氨水储罐区的储罐介质标识牌脱落。 4、消防总控制室的制氨站氨气泄漏报警器报警浓度值单位为LEL,设置错误。 通过与企业沟通,企业已于近期对现场提出的整改事项进行了相应的整改,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整改完成情况详见报告附件。 | |||
评价结论 | 通过对江西乾照光电有限公司氨回收装置及辅助设施安全生产状况的安全生产设施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体系审核、检查,以及定性、定量分析和评价,得出以下结果: 1、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2022年调整)和《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辨识,企业氨回收系统涉及的氨气、氨水、氢气(尾气)属于危险化学品,其中氨气、氢气属于国家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2、该企业氨回收系统中涉及的物料未超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的临界量,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完整版)》,氨回收系统工艺不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4、该装置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触电、车辆伤害、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高温等与手工操有关危险有害因素,同时可能存在人为失误和管理缺陷。 5、危险度评价结果表明:两处氨回收装置的危险程度为低度危险,氨水储罐区危险程度为中度危险。 6、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结果表明:评价所有单元的危险有害因素均属于“一般危险,需要注意”或“稍有危险,可以接受”危险等级 7、安全检查表法评价结果表明:该企业氨回收系统的总体布局与常规防护设施、工艺和设备设施、公用设施等检查情况,符合安全要求。 8、该项目配备的强制检验设备、设施检验情况、公用工程设施等检查情况,符合规范要求,可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9、企业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度执行情况良好,企业配备了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符合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要求。 二、评价结论 江西乾照光电有限公司(氨回收装置)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针对运行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按相关法规、规范的要求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技术设施和安全管理措施,其运行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满足安全生产经营条件。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5.05.12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5.06.17 | |
现场参加人员 | 杜凡奇(左)、企业(黄文乐)、李云松(右) | |||
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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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