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安全风险评估结论 通过对石城县城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项目G206线K1907+390~K1907+410段涉路工程进行的涉路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将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全面分析之后,再根据单元划分原则和方法划分出评价单元,采用安全检查表法(SCL)、预先危险分析法(PHA)、专家评议法等评价方法进行了定性和定量评价,确定了该工程的危险(危害)程度,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作出了涉路工程安全风险评估结论。 7.1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其评价结果 (1)主要危险物质 该工程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物质为:乙炔、氧气[压缩的]、柴油、白灰。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年调整版),属于危险化学品的为乙炔、氧气、柴油。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该工程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是乙炔。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国务院令第445号),该工程不涉及易制毒危险化学品。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2017年5月11日公安部公告),该工程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公告[2020]第3号),该工程不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2)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该工程主要危险因素包括: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车辆伤害、高处坠落、坍塌、火灾和爆炸、灼烫、起重伤害等。 该工程主要有害因素包括:粉尘、噪声与振动等。 (3)自然条件方面的危险、有害因素 主要包括:地震、雷击、暴雨、洪水、高温、大风等。 (4)其他危害因素 主要包括:设备故障、作业环境不良、人的失误、管理缺陷。 (5)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得出,该工程不存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7.2 各单元评价结果 该工程各评价单元使用的涉路工程安全风险评估方法及评价小结见表7.2-1。 7.3 施工期安全评价结果
在施工期,该涉路工程中触电、起重伤害、车辆伤害、物体打击等属于重点防范的危险有害因素,以上危险源在施工时需重点进行分析、评价和控制。 对此施工单位制定了相应的施工方案,在施工期间会在平道交叉口上设置安全栏片围护,并设置警示牌。夜间施工路段安全围护,警示牌、指示牌全部采用标准的反光警示标牌,设置爆闪灯等措施加强安全提示效果。该方案合理有效,能够保证施工期间的行车安全,满足要求。 7.4 运营期安全评价结果 本项目投入运营期间,可能发生车辆伤害等事故,因此平道交叉口设置了爆闪灯、减速标线等安全警示标识。涉路工程建设单位还需制定完善的运营管理和养护方案。加强养护检查,及时对平交道口标志和标线设置、更新;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以保障在平交路口运营期间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质量和行车安全。因此只要加强日常管理,遇到故障及时维修处理,平交道口对G206国道日常运营的稳定和行车安全基本无影响。 7.6评价结论 1.该涉路工程项目设计单位:武汉衡通公路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公路甲级);施工单位:江西辉衡建设有限公司(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监理单位:鼎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符合项目要求。 2.该涉路工程项目设计单位编写的设计方案及施工单位编写的施工方案、事故应急方案符合相关要求。按照涉路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方案、事故应急方案,能保证公路基础设施安全以及公路运营安全。 我公司认为:石城县城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项目G206线K1907+390~K1907+410段涉路工程安全防护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从安全生产方面能够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要求,安全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及施工方案施工, 并按照相关规范进行质量控制和工程验收,采取本报告提出的对策措施, 在充分满足上述要求的基础上,本项目符合涉路工程质量和安全技术的要求。在运营期,平交道口对G206国道日常运营的稳定和行车安全基本无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