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正梦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电子级双氧水和95吨医药中间体转型升级项目(一期95吨医药中间体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名称 | 江西正梦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电子级双氧水和95吨医药中间体转型升级项目(一期95吨医药中间体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 ||||
项目 简介 | 江西正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是一家致力于生产医药及中间体的医药化工企业,公司位于江西省宜春市上高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黄金堆化工集中区内,注册资金为3000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为门希国。 该公司已取得了年产100吨2-噻吩乙酰氯、30吨瑞舒伐他汀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其中一期建设项目产品30吨瑞舒伐他汀建设项目于2014年11月完成验收,目前正常生产,取得了江西省应急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期建设项目产品100吨2-噻吩乙酰氯立项至今,未建设生产。 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原则,以人的安全健康、优化环境为理念,拟对年产100吨2-噻吩乙酰氯进行产品档次升级,对原第二期污染较大、安全风险高,难管控,附加值低,且危险化学品原料多的医药中间体项目升级变更为四个生产风险低、污染小、排放小、附加值高的产品,拟建设年产1万吨电子级双氧水和95吨医药中间体转型升级项目,产业结构调整生产年产1万吨电子级双氧水、5吨2、6-二甲基-3-硝基-4-氯吡啶、10吨4-[2-(Boc-氨基)]苯胺、50吨匹维溴铵中间体、30吨液晶中间体产品。该转型升级项目拟建于江西正梦新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于2024年1月2日经上高县工信局批准备案,项目统一代码为:2312-360923-07-02-657144,总投资8000万元。 该转型升级项目分期建设,其中一期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为年产95吨医药中间体项目,包括年产5吨2、6-二甲基-3-硝基-4-氯吡啶、10吨4-[2-(Boc-氨基)]苯胺、50吨匹维溴铵中间体、30吨液晶中间体产品。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01生产车间拆除重建;新建202成品仓库、205原料仓库三、301变配电间二、310污水处理区;拆除305锅炉房,304污水处理站变更为雨水收集池,对反应系统较为危险的工序采用DCS、SIS系统控制。 该项目建成后,三废排放量相对100吨2-噻吩乙酰氯医药中间体减少,安全风险小,涉及的化学反应较温和,不涉及高温高压反应,安全风险可控。 该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原辅材料为甲苯、2,6-二甲基-3-硝基-4-羟基吡啶、三氯氧磷、活性炭、丙酮、石油醚、31%盐酸、2-(4-氨基苯)乙胺、二氯甲烷、氢氧化钠、碳酸钠、Boc酸酐、四氢呋喃、环己烷、氯乙基吗啉盐酸盐、苄基三乙基氯化铵、氢氧化钾、氢化诺卜醇、乙酸乙酯、富马酸、32%液碱、反式-4-乙基双环己基甲醇、三苯基磷、偶氮二甲酸二异丙酯、正己烷、乙醇、500目硅胶柱、4-乙氧基-2,3-二氟苯酚、反式-4-丙基双环己基甲醇、500目氧化铝、3,5-二氟溴苯、二甲基亚砜、碘化亚铜、硅藻土、连二亚硫酸钠、无水硫酸钠、甲醇、对甲苯磺酸、反式-4-乙基双环己基甲酸、氯化锂、硼氢化钾、碳酸氢钠、溴素、四丁基溴化铵、氮气(压缩、液化的);产品为2,6-二甲基-3-硝基-4-氯吡啶、4-[2-(Boc-氨基)]苯胺、匹维溴铵中间体、4'[(反式,反式-4'-乙基双环己基)乙氧基]-2,3-二氟苯乙醚、4'[(反式,反式-4'-丙基双环己基)乙氧基]-2,3-二氟苯乙醚、3,5-二氟苯酚、反式-4-(反式-4-乙基环己基)环己基甲醇、四溴化碳,副产品溴化钠,副产物磷酸、叔丁醇、硼酸、硼氢化锂,以及尾气氯化氢等。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应急管理部等十部门2022年第8号公告修改),该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有:甲苯、三氯氧磷、丙酮、石油醚、31%盐酸、二氯甲烷、氢氧化钠、四氢呋喃、环己烷、氢氧化钾、乙酸乙酯、三苯基磷、正己烷、乙醇、连二亚硫酸钠、甲醇、硼氢化钾、溴素、氮气(压缩、液化的)、四溴化碳,以及副产物磷酸、叔丁醇、硼酸、硼氢化锂,以及尾气氯化氢。该项目产品四溴化碳为危险化学品,另外涉及甲苯、丙酮、石油醚、二氯甲烷、四氢呋喃、环己烷、乙酸乙酯、正己烷、乙醇、甲醇的回收套用,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该项目建成后运行前,项目单位应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增项。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该项目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有甲苯、乙酸乙酯、甲醇。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通过对该项目相关资料分析,该项目涉及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为氯化工艺、烷基化工艺。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得出,该项目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
评价 人员 | 职责 | 姓名 |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从业登记 编号 | |
项目负责人 | 黎余平 | S011035000110192001601 | 029624 | ||
项目组成员 | 徐志平 | S011032000110203000975 | 040952 | ||
罗 明 | 1600000000300941 | 039726 | |||
邱国强 | S011035000110201000597 | 022186 | |||
李云松 | 0800000000204031 | 007035 | |||
报告编制人 | 黎余平 | S011035000110192001601 | 029624 | ||
报告审核人 | 刘求学 | S011044000110192002758 | 036807 | ||
过程控制人 | 占兴旺 | S011035000110202001332 | 029716 | ||
技术负责人 | 马 程 | S011035000110191000622 | 029043 | ||
发现的问题及安全对策措施 | 1、在工程设计前应根据勘查结果和地质资料和工程的要求,因地制宜,采取以地基处理为主的综合措施,对所有建筑、设备、设施等的基础采取相应的加固处理措施,防止地基湿陷对建筑物产生危害。按要求做好该项目的埋地电缆、排水的设计与施工。 2、车间储罐(组)应集中成组布置在生产设施边缘,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甲、乙类物料的储量不应超过生产设施1d的需求量或产出量,且可燃液体总容积不应大于1000m³; (2)不得布置在封闭式厂房内; (3)与生产设施内其他厂房、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51283-2020第5.5.2条的规定。 3、办公室、休息室、控制室、化验室等不应设置在甲类厂房内。 4、变配电间不应设置在甲类厂房内或贴邻建造。 5、在本项目之前厂区控制室已进行了抗爆安全性评估,评估结论为不需要进行抗爆设计加固处理,本项目建设后,甲类厂房(仓库)更靠近控制室,控制室建筑结构应重新进行抗爆强度计算,根据抗爆计算分析结果判定是否需要进行抗爆设计。 6、有腐蚀性液态介质泄漏作用时基础的埋置深度不应小于1.5m。该项目涉及腐蚀性物料,该项目各生产装置、电气设备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的具体情况依据《化工企业腐蚀环境电力设计规程》3.0.2、3.0.3条进行腐蚀环境划分,防腐级别不应低于WF2。 7、车间内作业场所一般不允许储存危险化学品原料、产品,如果条件需要必须储存时,所存放危险化学品量或设置的中间储罐内危险化学品存放量不应超过一天的用量。 8、该公司所在地地震烈度为6度,建设单位应根据场地地震基本烈度,作抗震设防。新建建、构筑物抗震设防按《化学工业建(构)筑物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914-2013)和《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2012)执行。 9、该项目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应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安全仪表系统涉及的测量元件、传感器、执行元件等应有相应等级的认证标记。安全仪表 系统安全完整性等级应在过程危险分析(如HAZOP分析)的基础上,通过风险分析(如保护层分析,LOPA)确定。 10、涉及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应采用防爆电气,防爆电气的防爆等级按《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选择。 11、该项目涉及氯化工艺、烷基化工艺,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2.8.6节、3.3.1节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90号)的要求完善重点监控参数、各上下游工序间联锁控制装置、安全监控及自动控制方案。 1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设置的自动控制系统应达到首批、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中有关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重点监控工艺参数应传送至控制室集中显示,并按照宜采用的控制方式设置相应的联锁。自动控制系统应具备远程调节、信息存储、连续记录、超限报警、联锁切断、紧急停车等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13、具有化学灼伤危险的作业区,应设计必要的喷淋、洗眼器等安全防护措施,并在装置区设置救护箱。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14、该项目涉及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基本要求中涉及反应温度、压力报警及联锁的自动控制方式至少满足下列要求: (1)对于常压放热反应工艺,反应器应设进料流量自动控制阀,通过改变进料流量调节反应温度。反应器应设反应温度高高报警并联锁切断进料、联锁打开紧急冷却系统。如有热媒加热,应同时切断热媒。 (2)对于使用热媒加热的常压反应工艺,反应器应设进料和热媒自动控制阀,通过改变进料流量或热媒流量调节反应温度。反应器应设反应温度高高报警并联锁切断进料或联锁切断热媒,并联锁打开紧急冷却(含冷媒)系统。 (4)反应过程中需要通过调节冷却系统控制或者辅助控制反应温度的,应当设置自动控制回路,实现反应温度升高时自动提高冷却剂流量;调节精细度要求较高的冷却剂应当设流量控制回路。 (5)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基本要求的涉及反应物料配比、液位、进出物料流量等报警及联锁的安全控制方式应同时满足其要求,并根据《HAZOP分析报告》设置相应联锁系统。 15、涉及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应采用防爆电气,防爆电气的防爆等级按《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选择。 16、危险品库应按储存物品的化学物理特性分类储存,当物料性质不允许同库储存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隔开。火灾危险类别不同区域宜分别设置独立的防火分区。 17、该项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甲苯、乙酸乙酯、甲醇,建设单位应根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安监总管三〔2011〕14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的要求完善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 18、该项目涉及到的甲苯、丙酮、盐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因此,应严格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易制毒化学品进行运输、储存、使用和管理,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19、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构架、金属配线管及其配件、电缆保护管、电缆的金属护套等非带电的裸露金属部分均应接地。 20、在生产或使用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的生产设施及储运设施的区域内,按照《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 GB/T 50493-2019要求,设置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探测器,可气体探测器应具有声、光报警功能,并将信号传送至控制室。 21、企业应按照AQ3013-2008第5.6.2条规定,在有可能产生各类危险的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在产生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告知牌;至少在生产区的入口,厂房、仓库、储罐等危险物品存在区域设置安全标志、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22、项目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其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依法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23、项目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一定的化工专业知识或者相应的专业学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安全工程)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备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24、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依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而上岗操作。 25、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 26、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27、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28、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 29、工程项目竣工后,应严格按规定进行“三同时”验收,确保施工质量和设备安装质量。 30、建设项目在试生产运行期间,应制订完备的试生产安全运行方案,保证试生产的安全,同时搜集和积累资料,不断补充和完善安全操作规程。 31、上岗前应按规定给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及安全责任险,并按要求进行安全投入。 | ||||
评价 结论 | 一、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结果 1、该项目原辅材料、产品涉及危险化学品,属于危化品生产项目;该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有:甲苯、三氯氧磷、丙酮、石油醚、31%盐酸、二氯甲烷、氢氧化钠、四氢呋喃、环己烷、氢氧化钾、乙酸乙酯、三苯基磷、正己烷、乙醇、连二亚硫酸钠、甲醇、硼氢化钾、溴素、氮气(压缩、液化的)、四溴化碳,以及副产物磷酸、叔丁醇、硼酸、硼氢化锂、尾气氯化氢。 2、该项目涉及的甲苯、乙酸乙酯、甲醇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甲苯、丙酮、盐酸属于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硼氢化钾、副产物硼氢化锂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三氯氧磷属于监控化学品,甲醇、乙醇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该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高毒物品。 3、该项目2,6-二甲基-3-硝基-4-氯吡啶生产装置中2,6-二甲基-3-硝基-4-羟基吡啶与三氯氧磷的氯化反应属于重点监管的氯化工艺,反式-4-(反式-4-乙基环己基)环己基甲醇生产装置中反式-4-乙基双环己基甲酸与甲醇的酯化反应属于重点监管的烷基化工艺。 4、该项目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5、通过预先危险分析可知该项目火灾、腐蚀灼烫事故的的危险等级为Ⅲ级;该项目应重点防范的危险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腐蚀灼烫;应重视的有害因素有:毒物。 二、安全条件的评价结果 1、该项目拟建设于江西省上高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黄金堆化工集中区内,江西省上高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黄金堆化工集中区属于江西省规划的化工园区,选址在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公布的化工园区四至范围内。 2、该项目所在地有较好的运输条件,并符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该项目已通过上高县工信局项目备案。 3、该项目厂界距离锦江2000m,项目选址和周边环境符合《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的要求。 4、该项目厂区的总平面布置符合《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的要求。 5、该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运行时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6、该项目正常情况下周边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情况不会对该项目产生影响。 7、正常情况下,自然条件不会对该项目产生影响。 8、本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增项。 三、主要技术、工艺和装置、设备、设施及其安全可靠性评价结果 1、该项目95吨医药中间体工艺技术属于国内首次使用化工工艺,通过对工艺小试、中试的反复验证,并进行了首次工艺认证,该项目工艺满足安全可靠性要求。 2、该项目拟采用DCS、SIS控制系统,过程控制系统拟设在中央控制室内,对重点部位生产装置和重点危险源管理实施DCS、SIS控制模式和程控模式,数据发送偏离时及时报警提醒或切断相关操作。该项目其它工段采用就地与集中相结合的控制方式,对重要的参数如温度、液位、流量等引至操作室集中显示、记录、调节、报警,以保证其具有丰富的功能和良好的操作性能及可靠性。 3、拟采用的设备设施安全可靠,拟采用的配套及辅助工程满足该项目所需要的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四、建设项目法律法规的符合性 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7号),江西正梦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电子级双氧水和95吨医药中间体转型升级项目(一期95吨医药中间体项目)生产装置及产品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因此,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江西正梦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电子级双氧水和95吨医药中间体转型升级项目于2024年3月14日取得了上高县工信局的项目备案文件,文件号:2311-361181-04-01-685383,该项目不涉及生产《上高县工业园区黄金堆化工集中区产业发展指引和禁限控目录》禁止的危险化学品,符合当地政府区域规划要求。 3、该项目拟建设于江西省上高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黄金堆化工集中区内,江西省上高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黄金堆化工集中区属于规划的化工园区。 4、该项目位于规划的化工园区,不涉及剧毒化学品,距离长江和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岸线及鄱阳湖周边1公里范围外,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56号)的要求。 5、该项目防火距离内无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6、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该项目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7、由事故后果表可知,该项目造成事故后果的危险源中影响范围最大的是液氮储罐,在灾害模式为物理爆炸事故下导致死亡半径为12m、重伤半径为21m、轻伤半径为35m。 该项目可能产生多米诺危害的为液氮储罐发生物理爆炸,其发生多米诺事故的多米诺半径为17m。 8、拟采用的设备设施安全可靠;拟采用的配套及辅助工程能够满足该项目所需要的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9、该项目投产后,正常情况下对周边自然环境的污染较小,与周边居民生活的相互影响较小。 10、该项目《可研》中尚需要完善和补充的安全技术措施,已在本报告作了详细说明,希望设计和建设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尽快完善。 11、建议下一步设计、施工中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将可研报告和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认真学习和演练;生产运行过程中,确保各项安全设施和自动控制系统、检测仪器、仪表、联锁装置灵敏好用,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五、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江西正梦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电子级双氧水和95吨医药中间体转型升级项目(一期95吨医药中间体项目)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进行安全条件评价和安全条件审查,符合国家和省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安全审查办法的要求,符合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的要求,从安全角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在下一步设计、施工中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将可研报告及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认真的学习和演练;生产运行过程中,确保各项安全设施和检测仪器、仪表灵敏好用,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该项目的安全运行是有保障的。该项目的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整个建设项目可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4.8.20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5.7.29 | ||
现场参加人员 | 图一:企业人员(左),黎余平(右);图二:徐志平(左)、企业人员(中)、刘求学(右) | ||||
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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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
(报批稿)江西正梦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电子级双氧水和95吨医药中间体转型升级项目安全条件评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