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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特种有机硅新材料与1,6-二氯己烷项目(一期)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5-08-25 17:18:59    浏览: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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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名称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特种有机硅新材料与1,6-二氯己烷项目(一期)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项目

简介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31日。注册地址:江西乐平工业园区(在法定的化工园区内),注册资金:60889.6979万元,法定代表人:纪金树。企业类型为中外合资企业。

该公司在现有南区厂区内建设特种有机硅新材料与1,6-二氯己烷项目,项目于2022年12月7日取得乐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项目统一代码:2020-360281-26-03-039107),主要产品规模为3000t/a N-β-(氨乙基)-γ-氨丙基三甲氧基硅烷、3000t/a N-β-(氨乙基)-γ-氨丙基二甲氧基硅烷、6000t/aγ-氯丙基甲基二甲氧基硅烷、8000t/aγ-甲基丙烯酰氧基丙基三甲氧基硅烷、8000t/aγ-缩水甘油醚氧丙基三甲氧基硅烷、8000t/a辛酰氯、6000t/a 3-辛酰基硫代丙基三乙氧基硅烷、2000t/a 3-硫氰基丙基三乙氧基硅烷、2000t/a 1,6-二氯己烷、2000t/a二苯基二甲氧基硅烷。

现建成有一期项目目前正在试生产,试生产运行平稳。

该公司于2023年4月委托南昌安达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特种有机硅新材料与1,6-二氯己烷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并于2023年4月26日取得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赣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2]2292号),2023年9月委托河北英科石化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特种有机硅新材料与1,6-二氯己烷项目安全设施设计》,2023年9月18日取得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赣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3]2353号),2025年5月委托河北英科石化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特种有机硅新材料与1,6-二氯己烷项目(一期)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并通过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7号),该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结构政策。

该项目产品辛酰氯,副产品液体二氧化硫、四甲氧基硅烷、盐酸、氯化氢、甲基三氯硅烷为危险化学品,另外涉及氯化亚砜、正庚烷、甲醇、四氢呋喃、乙二胺、乙醇的回收套用,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该项目从事生产需要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该项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有氯苯、甲醇、二氧化硫、丙烯(尾气)、硫化氢(尾气)、天然气(燃料)、氢气(尾气)、氨气(尾气)。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该项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有氯化工艺、胺基化工艺。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该项目2-201B原料罐组二构成危险化学品四级重大危险源。

评价

人员

职责

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从业登记

编号

项目负责人

黎余平

S011035000110192001601

029624

项目组成员

徐志平

S011032000110203000975

040952

  

1600000000300941

039726

  

S011035000110191000622

029043

李云松

0800000000204031

007035

报告编制人

黎余平

S011035000110192001601

029624

报告审核人

刘求学

S011044000110192002758

036807

过程控制人

占兴旺

S011035000110202001332

029716

技术负责人

李佐仁

S011035000110201000578

034397

发现的问题及安全对策措施

现场存在问题及整改建议:

1102车间东侧一层二氧化硫灌装区域无二氧化硫安全周知卡;

整改建议:制作并张贴二氧化硫安全周知卡。

2102车间东侧一层镁锭加工区域(粉尘防爆)电气不防爆;

整改建议“:更换为合规型防爆设备。

3106车间外移动转运罐接收物料时未按要求接地;

整改建议:完善接地。

4105车间3号蒸馏釜压力表失效。

整改建议:更换失效压力表。

评价

结论

一、主要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及危险有害因素

1)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该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氯化亚砜、氢氧化钠(液碱、片碱)、硫氢化钠、甲基丙烯酸、氯苯、正庚烷、3-氯丙烯、三氯氢硅、甲基二氯硅烷、三甲氧基氢硅烷、甲基三氯硅烷、甲醇钠甲醇溶液、甲醇、四氢呋喃、烯丙基缩水甘油醚、乙二胺、N,N-二甲基甲酰胺、氯铂酸、二氧化硫、四甲氧基硅烷、镁锭、双氧水(27.5%)、盐酸、氯化氢、20%氨水、乙醇、丙烯(尾气)、硫化氢(尾气)、氢气(尾气)、氮气(压缩的)、天然气(燃料)、氨气(尾气)、辛酰氯。  

2)该项目产品辛酰氯,副产品液体二氧化硫、四甲氧基硅烷、盐酸、氯化氢、甲基三氯硅烷属于危险化学品,且涉及氯化亚砜、正庚烷、甲醇、四氢呋喃、乙二胺、乙醇溶剂回收套用,针对该项目,该公司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增项。

3)该项目乙二胺、镁、双氧水(27.5%)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该项目盐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硫化氢(尾气)、氨(尾气)属于高毒物品;氯化亚砜属于监控化学品;氯苯、甲醇、二氧化硫、丙烯(尾气)、硫化氢(尾气)、天然气(燃料)、氢气(尾气)、氨气(尾气)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甲醇、乙醇、氨气(尾气)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4)该项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氯化工艺、胺基化工艺。

5)该项目2-201B原料罐组二构成危险化学品四级重大危险源。

6)危险度评价:该项目2-101生产车间一、2-103生产车间三、2-104生产车间四、2-105生产车间五、2-106生产车间六、2-208甲类仓库二、2-201A原料罐组一、2-201B原料罐组二、2-201C成品罐组等单元危险度等级属高度危险;2-102生产车间二、2-202原料仓库一、2-309高温焚烧炉装置区、3-201C中间罐组危险度等级属中度危险;2-109包装厂房二、1-201原料仓库二、2-209产品仓库四、2-308MVR工艺装置危险度等级为低度危险。由于该项目采用密封操作,设有DCS系统、SIS系统、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等措施,危险有害程度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

7)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在选定的作业场所中,该项目所有单元危险性为“一般危险”或“稍有危险”,相对比较安全,企业也应引起重视,加强日常安全管理。

8)该项目涉及火灾与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机械伤害、腐蚀灼烫、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触电、车辆伤害、坍塌、淹溺、低温冻伤等危险因素,涉及毒物、粉尘、噪声振动、高温热辐射等有害因素。最主要的危险因素是火灾与爆炸、中毒和窒息。

二、项目所在地的安全条件和与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

1)该项目位于江西省乐平市塔山工业园区,乐平市塔山工业园区属于江西省规划的化工园区,项目厂址在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公布的化工园区四至范围内。

2)该项目所在地有较好的运输条件,并符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和当地产业政策,该项目已通过乐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备案。

3)项目选址和周边环境符合《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的要求。

4)该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无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该项目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个人风险范围内不存在相应的敏感场所及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5)由事故后果表可知,该项目造成事故后果的危险源中影响范围最大的是依托的1-202乙醇罐区,在泄漏模式为容器整体破裂(管道完全破裂)、灾害模式为池火事故下导致死亡半径42m、重伤半径49m、轻伤半径65m。本项目新建构筑物中,影响范围最大的是2-201B原料罐组二四氢呋喃储罐,在泄漏模式为管道完全破裂、灾害模式为池火事故下导致死亡半径39m、重伤半径46m、轻伤半径65m。

该项目设施中无多米诺影响效应。

6)该项目厂区的总平面布置和建构筑物符合《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的要求。

7)该项目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各类防雷建筑物、生产装置、设备,采取了防雷防静电措施;对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采取了防护和治理措施。

8)该项目防雷装置、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气体报警仪等均经过检测、校验,并出具了合格的检测报告,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安全管理

1)该公司成立了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了较完善安全管理体系,针对该项目,建立健全了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经应急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了考试合格资格证书;领导安全意识较强,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注重提高员工素质,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3)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相关人员资质均符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

4)该公司成立了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针对该项目实际,更新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己备案,同时定期组织消应急救援演练。

5)该项目配备了消防器材、应急救援设施,该公司为该项目从业人员配备了一定数量的劳动防护用品。

6)该公司依法为该项目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和安责险。并按规范要求进行了安全投入。

7)该公司针对安全验收评价现场勘察提出的安不符合项进行了相应的整改,现已整改完毕,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四、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特种有机硅新材料与1,6-二氯己烷项目(一期)安全设施设计及设计变更中的安全设施得到了落实,现场情况与设计一致,DCS、SIS系统和GDS系统安装、设置与设计一致且运行正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均已取证;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相关人员资质均符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工工艺,其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按照《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安装、投用了安全仪表系统,可满足安全生产需求。

企业制定了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定期进行隐患排查、积极落实隐患整改并按要求填报隐患排查与治理系统。本项目安全设施已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并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现场工作时间

2025.1.22

报告提交时间

2025.8.25

现场参加人员

马程(左)、黎余平(中)、蒋财德(企业人员)

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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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终稿)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特种有机硅新材料与1,6-二氯己烷项目(一期)安全验收评价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