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鑫臻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溴素技术改造项目(一期)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名称 | 江西鑫臻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3000吨溴素技术改造项目(一期)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江西鑫臻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盐化工业城,厂区占地面积约210.42亩,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农药生产,农药批发,农药登记试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品生产。货物进出口,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背活动)。 企业原有生产装置:年产10000吨MXD6、2000吨苯醚甲环唑、150吨含量95%烯效唑、1000吨含量5%烯效唑可湿粉生产项目(一期)于2023年8月通过安全设施验收,并首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年产11000吨原药及1000吨有机中间体项目(一期中的5000吨戊唑醇原药及1000吨戊环氧中间体)于2024年3月通过安全设施验收,年产30000吨间二氯苯、3-戊酮等系列有机中间体项目(一期中的7000t/a间二氯苯部分)于2024年11月通过安全设施验收,并于2025年5月6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变更。变更后的安全生产许可范围:95%苯醚甲环唑(1000t/a)、95%烯效唑(150t/a)、戊唑醇(5000t/a)、2-(4-氯苯乙基)-2-叔丁基环氧乙烷(1000t/a)、间二氯苯(7000t/a),副产品:溴酸(443.3t/a)、结晶氣化铝(2518.5t/a)、盐酸(6676.7t/a)、甲醇(1242.91t/a)、氯苯(249t/a)、三氯苯((1,2,3-三氯苯、1,2,4-三氣代苯、1,3,5-三氯代苯混合物),194t/a)、次氯酸钠溶液(406.44t/a)。有效期为2023年0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 1、项目于2022年01月17日取得新干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江西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文号:JG2201-360824-07-02-571267,项目统一代码为:2201-360824-07-02-571267; 2、项目于2023年3月6日取得吉安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吉市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3]1号); 3、项目于2023年7月11日取得吉安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吉市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3]14号); 4、2023年9月5日取得新干县应急管理局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回执项目》((干)危化项目备字(2023)005号),试生产日期2023年9月5日~2024年9月4日。 4、由于产能发生变化,企业进行了安全设施设计的变更设计,并于于2024年8月27日取得吉安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吉市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4]21号); 经变更后项目于2024年9月27日重新取得新干县应急管理局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回执项目》((干)危化项目备字(2024)009号),试生产日期2024年10月8日~2025年10月7日。。 1)本项目涉及主要原辅材料、产品及副产品有:亚硫酸钠、40%溴氢酸、溴化钾、氯气、氢氧化钾、溴素、氯化钾、盐酸。 2)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2022年调整的规定),本项目涉及到的的主要原辅料、产品、中间产品中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氯气、溴素、氢溴酸、氢氧化钾、盐酸、次氯酸钾、液碱。 (1)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3年完整版)的规定,本项目涉及到的氯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2)剧毒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的规定,本项目涉及到的“氯”属于剧毒化学品。 (3)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第653、666、703号令修改)的规定,本项目溴素属于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盐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4)各类监控化学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0号)的规定,项目生产过程不涉及第一、二、三类监控化学品。 (5)高毒物品 根据《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第142号)的规定,本项目“氯”属于高毒物品。 (6)易制爆化学品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可知本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化学品。 (7)特别管控化学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3号)规定,可知本项目氯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该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主要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腐蚀(化学)灼伤、高温烫伤、低温冻伤、高处坠落、车辆伤害、机械伤害、物体打击、淹溺、触电、起重伤害、噪声、高温热辐射等。 本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化学品;涉及易制毒化学品;涉及剧毒化学品、涉及高毒化学品、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等、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本项目生产单元及储存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
评价人员 | 职责 | 姓名 |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从业登记 编号 |
项目负责人 | 黎余平 | S011035000110192001601 | 029624 | |
项目组成员 | 徐志平 | S011032000110203000975 | 040952 | |
马 程 | S011035000110191000622 | 029043 | ||
罗明 | 1600000000300941 | 039726 | ||
李云松 | 0800000000204031 | 007035 | ||
报告编制人 | 黎余平 | S011035000110192001601 | 029624 | |
报告审核人 | 刘求学 | S011044000110192002758 | 036807 | |
过程控制人 | 占兴旺 | S011035000110202001332 | 029716 | |
技术负责人 | 李佐仁 | S011035000110201000578 | 034397 | |
安全评价结论 | 1、项目选址满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2013年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第十九条的要求。 2、本项目最大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470m,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无所规定的场所。 3、根据《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等,选址、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等满足安全条件。 4、该项目位于江西新干盐化工业城(江西省第一批认定的化工园区),企业用地属于规划用地。 5、本项目不属于国家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6、本项目公用、辅助装置可靠,可满足本项目正常运行及事故状态的需要。 7、本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提出的安全设施和措施得到了落实,企业现场与安全设施设计及设计变更保持一致。 8、本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应资质,建筑质量监督、防雷检测等均具有相应的资质。 9、本项目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进行了立项备案,设立安全审批、安全设施设计审批等。 10、本项目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本项目生产单元及储存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本项目配备一套DCS和一套SIS控制系统(均配备独立的UPS应急电源),DCS、SIS系统设计一致,且满足工艺生产需求。 11、江西鑫臻科技有限公司设置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形成了三级安全管理网络。自上而下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了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技术规程。项目已经依法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了应急救援组织和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了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并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了备案。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吉安市应急管理局培训并考试合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专科以上的化工类专业学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专科以上的学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通过吉安市组织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资格;企业配备4名化工类注册安全工程师;特种作业人员通过了相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已经取得上岗资格并持证上岗其他人员经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和年度安全培训教育等。 12、本项目为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措施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要求。 1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文件,要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SIS安全仪表系统,并能有效运行。项目已经按设计要求安装了SIS安全仪表并通过了调试运行。SIS安全仪表系统稳定有效的运行。 14、为达到《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本项目自控系统在设计时进行了HAZOP分析,对本项目进行了SIL等级分析,经分析评级。项目整体采用SIL2级进行设计安装。经验证达到设计要求。 15、根据《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 项目在设计时进行全流程HAZOP分析,依据分析结果进行了DCS、SIS自动化控制。可燃、有毒区域设置有气体检测装置,采用GDS系统并配备UPS不间断电源。仪表系统电源采用UPS不间断电源,保证仪表的稳定可靠工作。公司制定完善了应急预案内容并备案,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操作法。公司法人与主要安全管理人员都具有大专及以上化工专业学历或达到化工类专业中级职称,并通过了吉安市应急管理局的考核,已经取得相应资格。。 16、公司完善了应急预案内容并备案,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公司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了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岗位操作法。公司法人与主要安全管理人员都具有大专及以上化工专业学历,并通过了吉安市应急管理局的考核,已经取得相应资格,特种作业人员也已经通过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考核,持证上岗操作。 17、企业前期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依据要求已经完成了“二个场景”的建设,且将本项目纳入到该管理系统中。 18、本项目中的“氯”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对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根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数量、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项目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要求严格执行其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 三、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江西鑫臻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溴素技术改造项目(一期)》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氯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项目生产单元及储存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项目按照《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进行了设计并已安装调试完成,可满足《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企业现场与安全设施设计及设计变更一致;DCS、SIS、GDS系统设置与设计一致,且满足工艺生产的需求,系统处正常投用状态;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均已取证,且满足相应的学历、专业要求;符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企业配备有4名化工类注册安全工程师;企业前期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依据要求已经完成了“二个场景”的建设,且将本项目纳入到该管理系统中;企业定期进行隐患排查、积极落实隐患整改并按要求填报隐患排查与治理系统。本项目安全设施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5.1.20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5.9.06 | |
现场参加人员 | 企业(肖斌),黎余平、马程 | |||
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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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