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县沙地镇兴发液化气站G105线K2094+859~K2094+879段涉路工程安全风险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名称 | 赣县沙地镇兴发液化气站G105线K2094+859~K2094+879段涉路工程安全风险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G105线K2094+859m~K2094+879m段涉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单位为赣县沙地镇兴发液化气站,气站成立于2014年01月09日,公司位于赣县沙地镇高峰村桥头组,法定代表人为彭江贵,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该公司已于2003年7月4日取得赣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同意兴办液化气站的批复》,于2024年5月10日取得了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燃气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赣20150502003P),该气站已建设多年,为周边居民提供液化气瓶充装服务。 考虑到涉路段为国道且为繁忙路段,主路现已设置了减速标线。车辆进出液化气站时主路车辆对其影响较大,为保证道路交通安全,需对驾驶员进出液化气站时进行必要的提示减速及加强瞭望的措施。因此对出口设置减速标线及“停车让行”文字标线,对该涉路工程应增加相应安防措施,出口交叉口需进行转角设计并布置警示柱,考虑在出口位置处设置“停车让行”的标志以提醒出液化气站车辆减速观察主路路况,同时对进出液化气站交叉口段应设置警示柱进行相应警示及引导。本项目施工单位为江西钧华建设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中城盛业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赣县沙地镇兴发液化气站(建设单位自行监管)。 公司道路工程将在G105线K2094+859m~K2094+879m段涉路工程进行道路施工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的规定和要求,应对该工程进行安全评价,以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进行,保证工程项目在安全方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赣县沙地镇兴发液化气站委托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涉路工程过程进行安全评价,为此,评价公司组织项目评价组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勘查,审核了该公司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文件,分析了该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并选用适当的安全评价方法对该项目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评价项目组根据《安全评价导则》(AQ8002-2007)的要求,在分析各单元评价结果的基础上综合汇总,对项目提出了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编制完成《赣县沙地镇兴发液化气站G105线K2094+859m~K2094+879m段涉路工程安全风险评价报告》。 本次安全风险评价报告编制,得到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报告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 ||||
评价人员 | 职责 | 姓 名 | 专业 | 证书编号 | 从业登记号 |
项目负责人 | 市 政 | 1700000000100155 | 012986 | ||
项目组成员 | 市 政 | 1700000000100155 | 012986 | ||
邱 福 | 道路运输安全 | 20201104644000002149 | 36210288497 | ||
金玉城 | 化工工艺/化工机械 | 20221004636000000488 | 36230333096 | ||
报告编制人 | 市 政 | 1700000000100155 | 012986 | ||
报告审核人 | 刘志强 | 化工工艺 | 0800000000204020 | 006935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李云松 | 化学工程 | 0800000000204031 | 007035 | |
技术负责人 | 邱国强 | 自动化/环境工程 | S011035000110201000597 | 022186 | |
评价结论 | 7 安全风险评估结论 通过对赣县沙地镇兴发液化气站G105线K2094+859m~K2094+879m段涉路工程进行的涉路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将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全面分析之后,再根据单元划分原则和方法划分出评价单元,采用安全检查表法(SCL)、预先危险分析法(PHA)、专家评议法等评价方法进行了定性和定量评价,确定了该工程的危险(危害)程度,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作出了涉路工程安全风险评估结论。 7.1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其评价结果 (1)主要危险物质 该工程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物质为:乙炔、氧气[压缩的]、柴油、白灰。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年调整版),属于危险化学品的为乙炔、氧气、柴油。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该工程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是乙炔。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国务院令第445号),该工程不涉及易制毒危险化学品。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2017年5月11日公安部公告),该工程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公告[2020]第3号),该工程不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2)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该工程主要危险因素包括: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车辆伤害、高处坠落、坍塌、火灾和爆炸、灼烫、起重伤害等。 该工程主要有害因素包括:粉尘、噪声与振动等。 (3)自然条件方面的危险、有害因素 主要包括:地震、雷击、暴雨、洪水、高温、大风等。 (4)其他危害因素 主要包括:设备故障、作业环境不良、人的失误、管理缺陷。 (5)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得出,该工程不存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7.2 各单元评价结果 该工程各评价单元使用的涉路工程安全风险评估方法及评价小结见表7.2-1。 表7.2-1 该工程各单元的评价结果 序号 评价单元 评价方法 评价小结 1 建设程序合法性评价单元 安全检查表法 该工程施工单位各种证照齐全有效,施工单位编制有施工方案、事故应急方案,建设程序合法。 2 标准规范符合性评价单元 安全检查表法 该工程标准规范符合性评价单元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3 周边环境影响评价单元 专家评议法 项目施工对该路段的交通安全造成一定影响。 4 施工过程评价单元 预先危险性分析法 该评价单元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车辆伤害、机械伤害、物体打击伤害、触电、起重伤害的危险等级均为Ⅲ级,灼烫、中毒和窒息、坍塌、高温、粉尘、噪声、为Ⅱ级。应采取措施予以排除。故该单元安全风险程度是可以接受的。 5 涉路工程安全防护方案合理性评价单元 专家评议法 对该工程的涉路工程安全防护方案结合现场勘查进行详细的分析之后,认为该工程涉路工程安全防护方案切实可行。 6 应急处置合理性评价单元 专家评议法 该工程应急预案内容较完善,应急处置切实可行。 7 交通组织方案合理性评价单元 专家评议法 通过对该工程交通组织方案的分析,并结合现场情况,认为针对该工程涉路工程制定的交通组织方案是可行的,在保证交通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同时满足安全施工的要求。 7.3 施工期安全评价结果 在施工期,该涉路工程中触电、起重伤害、车辆伤害、物体打击等属于重点防范的危险有害因素,以上危险源在施工时需重点进行分析、评价和控制。 对此施工单位制定了相应的施工方案,在施工期间会在平道交叉口上设置安全栏片围护,并设置警示牌。夜间施工路段安全围护,警示牌、指示牌全部采用标准的反光警示标牌,设置爆闪灯等措施加强安全提示效果。该方案合理有效,能够保证施工期间的行车安全,满足要求。 7.4运营期安全评价结果 本涉路工程完成后投入运营期间,可能发生车辆伤害等事故,因此平道交叉口设置了爆闪灯、减速标线等安全警示标识。涉路工程建设单位还需制定完善的运营管理和养护方案。加强养护检查,及时对平交道口标志和标线设置、更新;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以保障在平交路口运营期间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质量和行车安全。因此只要加强日常管理,遇到故障及时维修处理,平交道口对G105国道日常运营的稳定和行车安全基本无影响。 7.5 评价结论 1.该项目设计单位:中城盛业设计有限公司(公路乙级);施工单位:江西钧华建设有限公司(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监理单位:赣县沙地镇兴发液化气站(建设单位自行监管),符合项目要求。 2.该项目设计单位编写的设计方案及施工单位编写的施工方案、事故应急方案符合相关要求。按照涉路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方案、事故应急方案,能保证公路基础设施安全以及公路运营安全。 施工作业在保障施工人员、设备和车辆运行安全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施工作业对公路保通保畅的影响。 安全措施及应急方案合理可行,具有可操作性。 我公司认为:赣县沙地镇兴发液化气站G105线K2094+859m~K2094+879m段涉路工程安全防护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从安全生产方面能够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要求,安全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及施工方案施工,并按照相关规范进行质量控制和工程验收,采取本报告提出的对策措施,在充分满足上述要求的基础上,本项目符合涉路工程质量和安全技术的要求。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5.8.18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5.10.09 | ||
现场参加人员 | 图一:左一为现场工作人员,左二为评价师李永辉 图二:左一为评价师李永辉,左二为现场工作人员 图三:左一为评价师邱福,左二为现场工作人员 | ||||
现场照片 | 图一
图二
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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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