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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德源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德源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安全预评价

发布时间:2025-10-20 11:34:21    浏览: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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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名称

赣州市德源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德源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安全预评价

项目简介

赣州市德源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03月10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为壹仟万元整,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0782MA395BT960,住所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东山街道办事处市公园西路苏馨园盛世,法定代表人为饶赤夫。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为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为燃气器材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近年来,南康区委、区政府大力实施“同城发展,富民强区”的发展战略,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各项事业取得显著成效。南康的燃气事业与其他各项事业一样,随着赣州市南康区的城市发展,管道燃气也不断的在发展,但由于燃气管网覆盖面有限,难于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生活和生产需求,乡镇及城乡结合部居民仍然以使用瓶装液化气为主。目前城区现有的瓶装液化气站仅有赣州市众鑫燃气公司一家,不利于行业竞争要求,同时为了保障居民用气,备用气站的设置尤为重要。

根据南康区狭长的行政区域特点和燃气发展现状,赣州市德源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拟在南康区龙回镇茶叶坳老屋组建设德源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设计储气规模为390m3(其中:50m3卧式地下储罐7台,40m3卧式地下残液罐1台),为五级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日最大灌瓶能力小于10t,站内具备液化石油气灌瓶、残液倒空、新瓶抽真空、倒罐和汽车槽车卸车功能。

赣州市德源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已取得了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南康分局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60703202150001号),取得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核准德源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的批复(赣市行审证(1)字〔2021〕45号),赣州市德源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与赣州市南康区龙回镇茶叶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13号令,第88号修改[2021修订])、《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公布、第77号修正)、《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江西省燃气管理办法》(2014省政府令第210号修订)的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城镇燃气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评价。赣州市德源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对赣州市德源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德源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

经协商,赣州市德源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与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委托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对德源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组成评价组,到赣州市德源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德源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进行现场勘察,收集资料,并对相关液化气储存、充装项目进行了类比调研后,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文件进行安全预评价。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和《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编制本《安全预评价报告》,供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政府部门立项审批参考。

评价人员

职责

  

专业

证书编号

从业登记号

项目负责人

李永辉

   

1700000000100155

012986

项目组成员

李永辉

   

1700000000100155

012986

魏本栋

安全工程

1200000000200229

032629

 

化工工艺

20201104644000002149

36210288497

 

化工工艺/自动化

20221004636000000502

36230333100

金玉城

化工工艺/化工机械

20221004636000000488

36230333096

报告编制人

李永辉

   

1700000000100155

012986

报告审核人

刘志强

化工工艺

0800000000204020

006935

过程控制人

李云松

化学工程

0800000000204031

007035

技术负责人

李佐仁

化工工艺

S011035000110201000578

034397

评价结论

1项目危险、有害程度评价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9修订)》(GB/T4754-2017)、《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国家有关燃气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项目经营的液化石油气属于D451燃气生产和供应业中的D4512液化石油气生产和供应业,拟建项目属五级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根据项目提供的有关资料,通过对拟建项目的现场勘察,对项目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的分析,采用危险度评价法、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等评价方法,对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评价总结如下:

1、项目周围环境现状较好,符合燃气规划的要求;项目周边100m范围内无居民区和重要建筑物,项目与周边建构筑物防火间距符合规范要求。

2、该拟建项目总体布局合理,站区内部建构筑物之间间距符合规范要求。交通方便,物流顺畅,建筑物功能基本满足生产工艺要求。

3、拟建项目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爆炸(包括容器爆炸),其次是冻伤、机械伤害、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中毒窒息、淹溺等,同时存在人为失误和管理缺陷。其中火灾爆炸是项目最主要的危险因素,也是防范重点。企业需重点关注工艺设备和自控仪表安全对策措施。

4、参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项目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该项目生产用房、柴油发电机房均不构成重大危险源,储罐区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 但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5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79号修订)第二条内容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本项目属于城镇燃气项目,因此不适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本评价参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建议企业参考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对储罐区加强安全管理。

5、项目储存经营的液化石油气不属于监控化学品、剧毒化学品、高毒物品、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液化石油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液化石油气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6、通过安全检查表评价,该建设项目的选址、自然条件、总体布局等通过采取补偿措施,能满足安全条件。项目配套的供水、供电设施能满足建设要求。

7、通过危险度评价,项目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危险度是高度危险。因此拟在易燃易爆场所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浓度检测报警仪,各种作业尽量采用密闭操作,自动控制,作业人员应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拟建项目站区安全管理,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加强对气瓶的日常检测,防止产生静电火花以及站区内电气设备要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等,也是防止燃爆事故发生的必要条件。

8、通过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项目卸车作业、充装作业、倒罐作业、残液倒空作业、钢瓶抽真空作业变配电、消防、检维修等条件危险程度为“可能危险,需要注意”。建设单位应在人员的技术能力、安全意识和设备及安全设施如压力表,安全阀定期检测调校,安全管理制定充装、装卸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如钢瓶的复检制度、监控上加强,确保装置的安全运行。

2应重点防范的危险有害因素

火灾、爆炸(包括容器爆炸)、车辆伤害、中毒窒息

3应重点关注的安全对策措施

防泄漏安全装置与设施,通风、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与应急装备、应急处置措施

4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赣州市德源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德源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在以后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中,如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该项目申请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纳本报告中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围内。

现场工作时间

2025.4.10

报告提交时间

2025.10.20

现场参加人员

图一:左为企业人员,右为评价师李永辉

现场照片

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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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