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昌福默斯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氟化新材料生产线项目(一期)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名称 | 会昌福默斯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氟化新材料生产线项目(一期)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会昌福默斯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成立,是虔东稀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企业主要生产氟化镨钕、氟化钕、氟化钇、氟化锂等含氟稀土。企业位于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筠门岭镇白埠村(九二氟盐化工基地),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龚斌。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稀有稀土金属冶炼,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会昌福默斯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氟化新材料生产线项目于2022年11月10日取得《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会昌县行政审批局,项目统一代码为:2101-360733-04-01-260515),项目取得《会昌福默斯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氟化新材料生产线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赣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3〕2296号)、《会昌福默斯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氟化新材料生产线项目安全设施审查意见书》(赣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3)2332)。2024年12月由河北英科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对原《安全设施设计》进行设计范围调整,重新出具《会昌福默斯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氟化新材料生产线项目(一期)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并通过审查,本次变更不改变原工艺、设备,只删除二期范围内容,保留一期范围内容。2025年2月26日、2025年8月4日、2025年8月15日、2025年8月29日分别出具四张设计变更通知单,项目周边条件、建设地址、主要原辅料、主要技术、工艺路线、产品方案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依据《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在役装置)安全设施变更分类实施指南(试行)》(赣应急办字〔2025〕61号),本次变更属于四类变更,企业参照《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3034)等标准规范,按照内部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即可,无需进行评审。 2024年12月26日取得会昌县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回执》,回执编号:赣会危化项目备字〔2024〕12号,试生产期限为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12月25日。企业于2025年1月开始试生产,此次试生产验证了生产设备能达到设计和生产需求,建设单位出具了试生产总结。 该公司于2022年09月28日取得会昌县自然资源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赣(2022)会昌县不动产权第0009691),于2022年10月28日取得会昌县自然资源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60733202200272号,用地面积:19446.04㎡),于2022年12月14日取得会昌县自然资源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60733202200286号)。项目建设于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筠门岭镇白埠村(江西省氟盐化工产业基地),依据《关于公布江西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星火工业园等5个化工园区认定结果的通知》(赣工信石化字〔2024〕24号),该项目位于江西会昌氟盐化工产业基地四至范围内。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该项目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行业代码和类别:[C2613]无机盐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该项目属于鼓励类第十一项“石化化工”中第9条“氟材料:全氟烯醚等特种含氟单体,聚全氟乙丙烯、聚偏氟乙烯、聚三氟氯乙烯、乙烯-四氟乙烯共聚物等高品质氟树脂,氟醚橡胶、氟硅橡胶、四丙氟橡胶、高含氟量246氟橡胶等高性能氟橡胶,含氟润滑油脂,消耗臭氧潜能值(ODP)为零、全球变暖潜能值(GWP)低的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替代品,全氟辛基磺酰化合物(PFOS)、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的替代品和替代技术开发和应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1)一期产能1451t/a(氟化镨钕367t/a、氟化钕150t/a、氟化钇240t/a、氟化钆90t/a、氟化镝180t/a、氟化铽110t/a、氟化镨24t/a、氟化铒20t/a、氟化钬30t/a、氟化锂240t/a)、副产品(氢氟酸2000t/a、氟化钙350t/a)的生产工艺装置、仓储设施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和综合办公设施。 (2)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主要包括:101干法车间、102湿法车间、201仓库、202罐区、301公用工程间、302消防水池、303事故池、304初期雨水池、305废水处理区、306消防泵房、401综合楼、402门卫等。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2022年调整)》辨识,该项目在生产过程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有氟化氢、氢氟酸、盐酸、氯化氢(尾气)、柴油等。产品中氟化锂为危险化学品需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本项目建设性质属于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有氟化氢、氢氟酸;易制毒化学品有盐酸;高毒物品有氟化氢、氢氟酸、氟化锂、氟化镨钕、氟化镨、氟化钕、氟化镝、氟化钆、氟化钬、氟化铒、氟化铽、氟化钇、氟化钙。本项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中的氟化工艺。本期项目101干法车间构成二级重大危险源、202罐区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 年产4000吨氟化新材料生产线项目(一期)现已竣工,试生产正常,达到了设计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要求,新、改、扩建设项目建成后必须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以确保工程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保证工程在安全生产方面符合国家及地方、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为检查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是否“三同时”和在安全经营及安全管理方面是否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确保工程项目在安全生产及安全管理方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会昌福默斯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安全验收评价。 | |||||
评价人员 | 职责 | 姓 名 | 专业 | 证书编号 | 从业登记号 | |
项目负责人 | 李永辉 | 电 气 | 1700000000100155 | 012986 | ||
项目组成员 | 电 气 | 1700000000100155 | 012986 | |||
魏本栋 | 安全工程 | 1200000000200229 | 032629 | |||
刘志强 | 化工工艺 | 0800000000204020 | 006935 | |||
郭 开 | 化工工艺/自动化 | 20221004636000000502 | 36230333100 | |||
金玉城 | 化工工艺/化工机械 | 20221004636000000488 | 36230333096 | |||
报告编制人 | 电 气 | 1700000000100155 | 012986 | |||
报告审核人 | 邱国强 | 自动化/环境工程 | S011035000110201000597 | 022186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李云松 | 化学工程 | 0800000000204031 | 007035 | ||
技术负责人 | 李佐仁 | 化工工艺 | S011035000110201000578 | 034397 | ||
评价结论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5号令,第79号令修订)、《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00号)的要求本项目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本项目一期产能1451t/a(氟化镨钕367t/a、氟化钕150t/a、氟化钇240t/a、氟化钆90t/a、氟化镝180t/a、氟化铽110t/a、氟化镨24t/a、氟化铒20t/a、氟化钬30t/a、氟化锂240t/a)、副产品(氢氟酸2000t/a、氟化钙350t/a),未将本应属于危废的产物列为产品。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发布、89号修正)等规定和要求,该项目使用了危险化学品,最终产品氟化锂、副产品氢氟酸为危险化学品,需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2、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2022年调整)》辨识,该项目在生产过程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有氟化氢、氢氟酸、盐酸、氯化氢(尾气)、氟化锂、柴油等。 3、该项目在运行过程中主要存在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容器爆炸、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起重伤害、高处坠落、车辆伤害、灼烫伤害(冻伤)、淹溺、坍塌等危险因素,另外还有毒物危害、粉尘、噪声和振动、高(低)温等有害因素。 4、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本项目101干法车间构成二级重大危险源;202罐区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 5、本项目采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开发的CASSTQRA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软件进行计算,计算结果表明,静风气象条件下发生容器整体破裂事故的情况下,死亡半径200m,重伤半径248m,轻伤半径296m。氟化氢储罐发生物理爆炸的情况下,死亡半径12m,重伤半径21m,轻伤半径36m,存在17m的多米诺半径。超出东面围墙约3m,多米诺范围内没有存在具有多米诺效应的其他设备设施,发生多米诺效应的概率很低。严格按要求对氟化氢储罐进行日常管理,可防范事故的发生。 6、该公司按《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2018〕19号)评定,风险分级属低风险区域。 7、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的规定,该项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有氟化氢、氢氟酸。 8、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2022年调整)的规定,该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9、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第653、666、703号令修改)的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6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21〕58号)等的规定,该项目涉及易制毒化学品有盐酸。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0号)、《部分第四类监控化学品名录(2019版)》(国家禁化武办)的规定,该项目未涉及监控化学品。 11、根据《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第142号)的规定,该项目一期属于高毒物品的有氟化氢、氢氟酸、氟化锂、氟化镨钕、氟化镨、氟化钕、氟化镝、氟化钆、氟化钬、氟化铒、氟化铽、氟化钇、氟化钙。 12、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可知该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化学品。 13、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3号)规定,可知该项目不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14、根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本项目涉及氟化工艺是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本公司已有8人取得氟化工艺作业证书,可满足危险工艺岗位配备和倒班需求。3人取得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证书,1人取得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书,3人取得低压电工证书,4人取得叉车证书,在有效范围内,可满足该公司化工自动控制仪表、电工、叉车等特种作业要求。 二、符合性评价结果 1、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产业政策与布局、规划。该项目选址已通过安全条件评价及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并取得相关批复。现场情况与设计图纸相符,DCS和SIS系统设计符合要求并正常运行,有关从业人员资质符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涉及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已按照《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安装、投用安全仪表系统。 2、该项目选址符合《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要求。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本项目不涉及爆炸物,涉及有毒气体或易燃气体,且设计最大量与其在GB18218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1。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采用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计算方法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由个人风险等值线图可知,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的等值线东侧部分超出厂界21.96m。从个人风险分析效果图中:在以上范围内无此类敏感目标。无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无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 由社会风险分析效果图可知,该项目社会风险较低,社会风险曲线全部处于可接受区。 3、该项目不属于国家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该项目设备、设施全部从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采购,参与施工的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设备安装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过程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理,特种设备安装实施了全过程的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设计资料、施工资料、监理资料及技术交工文件齐全且归档管理,所有安全泄压装置、计量、检测仪器/仪表有合格证,并进行了调试、校验。因此,整个建设过程设备、设施的制造、安装得到有效保障。 根据《会昌福默斯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氟化新材料生产线项目(一期)》以及《会昌福默斯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氟化新材料生产线项目(一期)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报告》《会昌福默斯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氟化新材料生产线项目(一期)安全设施设计》等,该项目按照要求设置了DCS系统和SIS安全仪表系统,本装置设置1套安全完整性等级为SIL1的安全仪表系统(SIS)可以满足项目需要,SIS、DCS、GDS系统相互独立,满足《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技术规范》(GB17681-2024)、《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90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要求。 5、该项目的储运、公用、辅助装置等可靠,可满足该项目正常运行及事故状态的需要。 6、该项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选型、数量、安装与设计符合,满足规范要求。 本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按防雷、防静电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了设计,按设施进行了施工。防雷防静电接地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了检测,检测结论为合格。 7、该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应资质,建筑质量监督、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防雷检测等均具有相应的资质。 8、该项目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进行了立项备案,安全条件审批、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批、试生产方案审查等。 9、该公司设置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形成了三级安全管理网络。自上而下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了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了事故应急设施、器材,人员经过相应的培训。 10、该项目为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措施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41号,第79号、第89号修改)的要求。 11、该项目构成重大危险源,需列入两个场景的建设试点企业。该公司紧跟政策和时代步伐,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建立了“互联网+安全生产”系统平台。该平台整合了包括特殊作业审批与作业管理场景、人员定位场景(包含人员聚集风险监测预警功能)等多个核心功能模块。符合《“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建设方案》的建设要求。 三、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会昌福默斯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氟化新材料生产线项目(一期)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并合理采纳了安全条件评价报告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设计中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对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采取了安全对策措施,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围内。现场与设计一致。DCS和SIS系统设计符合要求、所有安全设施符合设计要求、运行正常并定期调试,满足《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 (试行)的要求。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有关从业人员资质、学历符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该公司属于两个场景的建设试点企业,建立了“互联网+安全生产”系统平台,整合包括特殊作业审批与作业管理场景、人员定位场景(包含人员聚集风险监测预警功能)等多个核心功能模块。符合《“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建设方案》的建设要求。 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设计的安全设施得到落实,对本次安全验收评价提出的安全隐患已整改完成,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5.1.6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5.10.14 | |||
现场参加人员 | 左一为评价师李永辉、左二为企业人员、左三为评价人员刘志强 | |||||
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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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 ||||||
(报批稿)会昌福默斯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氟化新材料生产线项目(一期)安全验收评价报告.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