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南县瑞隆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13000吨废锂电池安全设施符合性诊断设计整改工程验收评价
评价报告名称 | 全南县瑞隆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13000吨废锂电池安全设施符合性诊断设计整改工程验收评价 | ||||
项目简介 | 改造工程名称:年处理13000吨废锂电池正极片综合利用项目安全设施整改工程 改造单位:全南县瑞隆科技有限公司 改造内容: 一、工艺方面整改项 1.厂区104 4#厂房东侧墙体充当厂区围墙,104 4#厂房未设置环形消防通道,不合规范要求。 2.双氧水贮罐设置在103 3#厂房北侧,双氧水贮槽与102 2#厂房的安全间距不足。 3.全厂火灾报警系统设置在1#仓库的保安室;全厂未设置DCS控制系统。 二、设备方面整改项 1.102 2#车间内设置硫酸中转槽、盐酸中转槽、双氧水中转槽,未设置围堰 2.现场设备及管道的管色、色标和标识不全。 三、其他方面整改项 1.根据最新规范要求103 3#厂房可燃气体检测数量不足。 2.102 2#车间室内洗眼喷淋器数量不足。 3.车间、仓库灭火器设置数量不足。 四、变更符合性整改项 1.废水中含有少量的硫酸盐、需要增设蒸发结晶装置,新建105车间,安装两套MVR装置对废水综合利用,回收硫酸钴、硫酸镍。 2.废水需要收集,增设废水储罐。 3.根据废水处理工艺,对废水需要设置压滤机,除去硫酸钠。 4.在新建的厂房安装两套MVR装置,分别对废硫酸钴、硫酸镍废水进行多效蒸发结晶。 5.新增的板框压滤机需要配套使用空气,增设空压机及储气罐一套。 | ||||
评价人员 | 职责 | 姓 名 | 专业 | 证书编号 | 从业登记号 |
项目负责人 | 李永辉 | 电 气 | 1700000000100155 | 01609 | |
项目组成员 | 李永辉 | 电 气 | 1700000000100155 | 01609 | |
魏本栋 | 安全工程 | 1200000000200229 | 032629 | ||
刘志强 | 化工工艺 | 0800000000204020 | 006935 | ||
郭 开 | 化工工艺/自动化 | 20221004636000000502 | 36230333100 | ||
金玉城 | 化工工艺/化工机械 | 20221004636000000488 | 36230333096 | ||
报告编制人 | 李永辉 | 电 气 | 1700000000100155 | 01609 | |
报告审核人 | 邱国强 | 自动化/环 境工程 | S011035000110201000597 | 022186 | |
过程控制人 | 李云松 | 化学工程 | 0800000000204031 | 007035 | |
技术负责人 | 李佐仁 | 化工工艺 | S011035000110201000578 | 034397 | |
评价结论 | 8.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及危险有害因素辨别 依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第588号)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工信部令〔2018〕48号),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2号,《国家禁化武办编制公布《部分第四类监控化学品名录(2019版)》及其索引》辨识。本评价生产装置原料中98%硫酸、31%盐酸、32%液碱、磺化煤油、P204(二(2-乙基己基)磷酸酯)(萃取剂)、27.5%双氧水,燃料柴油、天然气,保护性气体氮气。产品硫酸钴、氯化钴、硫酸镍,不涉及第一、二、三类监控化学品。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令第653号令修正,2016年第666号令修改,2018年第703号令再修改,2018年9月28日起施行)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17〕1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6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21〕58号。将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对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名录(2024版)》、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可以看出,本评价生产装置原料中98%硫酸、31%盐酸、32%液碱、磺化煤油、P204(二(2-乙基己基)磷酸酯)(萃取剂)、27.5%双氧水,燃料柴油、天然气,保护性气体氮气。产品硫酸钴、氯化钴、硫酸镍。其中硫酸、盐酸属于非药品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安监总局十部门5号公告[2022]8号公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第154号令)、《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 1511-2018),按照《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进行辨识。本评价生产装置原料98%硫酸、31%盐酸、32%液碱、磺化煤油、P204(二(2-乙基己基)磷酸酯)(萃取剂)、27.5%双氧水,燃料柴油、天然气,保护性气体氮气。产品硫酸钴、氯化钴、硫酸镍。其中双氧水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国家安监局等十部门公告2015年第5号、2022年第8号)、《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2022]300号)以及《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 30000.7-2013)辨识,本评价生产装置原料98%硫酸、31%盐酸、32%液碱、磺化煤油、P204(二(2-乙基己基)磷酸酯)(萃取剂)、27.5%双氧水,燃料柴油、天然气,保护性气体氮气。产品硫酸钴、氯化钴、硫酸镍,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根据《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辨识,本评价生产装置原料98%硫酸、31%盐酸、32%液碱、磺化煤油、P204(二(2-乙基己基)磷酸酯)(萃取剂)、27.5%双氧水,燃料柴油、天然气,保护性气体氮气。产品硫酸钴、氯化钴、硫酸镍。硫酸镍属于高毒物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2020]应急管理部等四部门公告第1号,本评价生产装置原料98%硫酸、31%盐酸、32%液碱、磺化煤油、P204(二(2-乙基己基)磷酸酯)(萃取剂)、27.5%双氧水,燃料柴油、天然气,保护性气体氮气。产品硫酸钴、氯化钴、硫酸镍。其中所有危险化学品未列入该目录中,不涉及特别管危险化学品。 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 号)及《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 号)的规定,本评价生产装置原料98%硫酸、31%盐酸、32%液碱、磺化煤油、P204(二(2-乙基己基)磷酸酯)(萃取剂)、27.5%双氧水,燃料柴油、天然气,保护性气体氮气。产品硫酸钴、氯化钴、硫酸镍。其中天然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但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七条之规定燃气,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改委令7号[2023]令修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 年)的通知》、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应急厅〔2024〕86号中,该项目的产品和工艺、设备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工艺。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本评价项目的废含锂电池综合利用装置生产硫酸钴、硫酸镍、氯化钴的生产工艺粉碎、热解、筛分、浸出、萃取、蒸发结晶,不属于十八项中的危险工艺。 8)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年处理13000吨废锂电池正极片综合利用项目安全设施整改工程评价项目中的4个单元。在本评价项目天然气作为热解炉、锅炉燃料之用。天然气由管道输送,压力低,管道内量很小。柴油是用于叉车和发电机用,不储存,需要时去加油站购买1桶200L,加入驻车和发电机油箱内。双氧水、溶剂油(磺化煤油)、天然气、柴油在各单元,其数量经辨识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9)符合性诊断整改工程评价项目中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有:中毒和窒息、灼烫、触电、火灾、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淹溺、车辆伤害、毒物、高温、噪声与振动。其中,中毒和窒息、灼烫、火灾为主要危险因素。高温、毒物为主要有害因素,其余危险、有害因素为一般危险、有害因素。 10)对照有关法规、标准等相关规定,全南县瑞隆科技有限公司的年处理13000吨废锂电池正极片综合利用项目符合性诊断整改工程经具有甲级化工资质的单位设计,由具有机电工程施工、石油化工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安装、施工、调试、测试,工程符合设计方案、江西省安办2021第86号和应急厅190号文件等要求,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编制预案并经全南县应急管理局备案;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自动化操作人员经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符合有关安全生产规定。 8.2生产线符合性诊断评估隐患清单落实情况 全南县瑞隆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广东政和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全南县瑞隆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13000吨废锂电池正极片综合利用项目安全设施变更设计说明》、《全南县瑞隆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13000吨废锂电池正极片综合利用项目安全设施整改设计》,该整改设计方案已落实诊断评估报告中的隐患改造建议,全南县瑞隆科技有限公司已根据改造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落实,对评价小组提出的6项不符合项也进行了整改。 8.3 安全设施整改设计方案落实情况 全南县瑞隆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广东政和工程有限公司依据《江西省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安办字〔2021〕86 号、《江西省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及现场检查评估诊断,对年处理13000吨废锂电池正极片综合利用项目安全设计诊断与复核报告及相关图纸,企业委托具有资质的安装单位进行整改工程施工安装,并对自动控制系统进行调试,出具了《全南县瑞隆科技有限公司仪表安装调试报告告》,符合性诊断整改工程整改落实后满足《江西省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安办字〔2021〕86 号及《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 (试行) 的要求。该公司委托江西省化学工业设计院于 2023 年 8 月编制了《全南县瑞隆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13000吨废锂电池正极片综合利用在役装置保护层分 析(LOPA)及 SIL 定级报告》,经《HAZOP》分析报告结果且本项目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判定不需要做SIL等级论证评估报告(LOPA)和SIL验算报告。不涉及毒性气体、爆炸性物质,易燃气体(天然气是作为燃料)和液体,也可不设SIS系统。 8.4结论 综上所述:全南县瑞隆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13000吨废锂电池正极片综合利用项目安全设施整改设计方案中提出的控制措施已得到落实,现场控制系统设置情况与设计方案一致,施工单位由有国家相应资质的自控系统施工单位进行施工,选择安全可靠、经过认证的安全仪表产品,并对自动控制系统进行调试,出具了仪表安装调试报告,满足《江西省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安办字〔2021〕86 号的要求;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编制预案并经全南县应急管理局备案;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自动化操作人员经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符合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具备年处理13000吨废锂电池正极片综合利用项目安全设施整改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4.04,8.26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5.12.2 | ||
现场参加人员 | 左为企业安环部经理钟龙腾,中间为评价单位人员陈浩,右为安全评价师李永辉 | ||||
现场照片 |
左为企业安环部经理钟龙腾,右为评价师刘志强 | ||||
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 |||||
(终稿)全南县瑞隆科技年处理13000吨废锂电池正极片综合利用项目安全设施整改工程验收评价报告.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