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州石油分公司章贡滨江加油站改造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名称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州石油分公司章贡滨江加油站改造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州石油分公司是从事成品油经营的企业,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州章贡石油分公司滨江加油站是赣州石油分公司在章贡区的直属经营实体,主要经营汽油、柴油。加油站地处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东外街道八一四大道74号。 本项目属现有加油站改造项目。加油站所用地块(赣市直国用(2007)第B010064号)使用权人为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江西石油分公司,该公司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州石油分公司均隶属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由于滨江加油站建设需要,中石化集团内部协调将该地块用于赣州石油分公司的江西赣州章贡石油分公司滨江加油站建设,本次改造未新增用地。项目于2025年4月取得了赣州市章贡区行政审批局下发的项目备案登记信息表,项目统一代码为:2503-360702-04-05-374334。主要改造内容为:1)油罐区移位新建,新建配套工艺等设施;2)新建一层汽服用房,建筑面积182平方米;3)新建两层站房,建筑面积375.92平方米。4)新建一台龙门式洗车机。加油站改造前设有40m³SF双层汽油罐95#、92#、98#、0#各1台,改造后为50m³SF双层汽油罐95#、92#各1台、30m³SF双层油罐98#、0#各1台,折算容量为145m³,按《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为二级加油站。该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为36070013202500157,有效期至2028年11月10日;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编号为油零售证书第虔0119号,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0日。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2015年第79号修订)第八条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为此,委托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对其改建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评价。 | |||||
评价人员 | 职责 | 姓 名 | 专业 | 证书编号 | 从业登记号 | |
项目负责人 | 李永辉 | 电 气 | 1700000000100155 | 012986 | ||
项目组成员 | 电 气 | 1700000000100155 | 012986 | |||
魏本栋 | 安全工程 | 1200000000200229 | 032629 | |||
邱 福 | 化工工艺 | 20201104644000002149 | 36210288497 | |||
郭 开 | 化工工艺/自动化 | 20221004636000000502 | 36230333100 | |||
金玉城 | 化工工艺/化工机械 | 20221004636000000488 | 36230333096 | |||
报告编制人 | 电 气 | 1700000000100155 | 012986 | |||
报告审核人 | 刘志强 | 化工工艺 | 0800000000204020 | 006935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李云松 | 化学工程 | 0800000000204031 | 007035 | ||
技术负责人 | 马 程 | 电 气 | S011035000110191000622 | 029043 | ||
评价结论 | 1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安全评价组在对项目的建设工程资料进行分析和对类比工程进行调研的基础上,通过危险、危害因素分析,得出如下结论: 1)加油站拟设6台多油品4枪潜油泵加油机,储罐区设置95#汽油罐50m³×1个,92#汽油罐50m³×1个、98#汽油罐30m³×1个、0#柴油罐30m³×1个,折算容量为145m³,按《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为二级加油站。 2)该加油站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汽油和柴油成品油),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汽油、柴油均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属于危险化学品;在《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中,汽油、柴油均列为第三类易燃液体。经营、储存过程中不涉及剧毒化学品、高毒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所经营储存的汽油属于中度危害物质(III类)、柴油属于轻度危害物质(IV类)。经营、储存过程中采用的设备及工艺不属于淘汰落后设备及工艺、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汽油属于重点监控的危险化学品,也列入了首批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中。 3)该改建项目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①主要有火灾、爆炸危险、中毒和窒息、车辆伤害、触电、坍塌,其次为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其他伤害、噪声; ②自然灾害如雷击、暴雨和热带气旋等。 其主要事故类型为:火灾和其他爆炸。而导致上述事故发生的因素有: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不安全的环境因素、管理的缺陷。 4)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安委〔2016〕7号),该站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零售业”中的危险化学品汽油、柴油,主要安全风险为“爆炸、火灾、中毒”。 5)根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对项目工艺过程进行辨识,本项目生产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6)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的规定进行辨识,该项目油罐区油品储量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2定性、定量评价结论 1)通过安全检查表分析,对加油站的法规符合性、站址选择、站内平面布置、加油工艺及设施、消防设施和给排水、电气、防雷防静电、报警和紧急切断系统等单元进行逐项检查,适用检查项均合格,没有不合格项。本次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结论为合格。 2)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该项目火灾爆炸造成人员伤亡、严重经济损失,是灾难性事故;而一般的后果是人员遭受轻微中毒,会有一定的经济损失,是危险的。 3)通过对该项目危险度评价分析,项目固有的危险程度为红色等级(高危险度)。 4)运用道化学火灾、爆炸危险指数法对油罐区储存及卸油过程潜在火灾、爆炸危险性进行分析评价得知,油站内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则以主要泄漏点为中心、半径21.46m、方圆1446.48㎡的区域将有64.0%遭受损失,其危险程度属可接受范围内。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 “较轻”程度,主要影响站内设施。 5)经安全条件分析评价得知: ①该项目经营过程采用的工艺技术不属国家限制、淘汰、落后类工艺,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产业政策与布局要求; ②该项目选址符合当地政府区域规划; ③该项目选址符合相关法规、标准; ④该项目周边无水源保护区、人员密集场所、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车站码头、军事设施等,与周边的建(构)筑物安全距离符合要求。该项目的设施分布和连续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与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活动之间影响不大;所设置的安全防范措施符合要求,科学、可行; ⑤当地自然条件对该项目有一定影响,包括雷电、地震危害等,拟按规范要求进行防雷防静电设计、防震设防; ⑥其技术、工艺成熟可靠; ⑦为改建项目,主要加油、油罐等设备设施由正规厂家新购置,或利托的原有设施安全可靠。该项目的安全条件可满足安全生产所需。 6)该项目的选址与平面布置、建构筑物条件符合安全要求,站内各建、构筑间的防火距离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相关规定。 3 综合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州石油分公司章贡滨江加油站改造项目在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过程中主要存在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等危险性;其初步设计方案合理、可行;建设单位在进一步设计、施工和生产过程中,落实初步设计方案中的对策措施和本评价报告中补充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并加强安全管理,改建项目建成后的风险程度处于可接受程度内。 本次评价的结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州石油分公司章贡滨江加油站改造项目在采纳安全对策措施后,本项目建设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5号,第79号修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应急字〔2021〕100号、《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加油站安全检查表>的通知》赣应急办字〔2023〕111号、《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等要求,符合(二级)加油站安全设立的安全条件要求。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5.12.11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6.1.6 | |||
现场参加人员 | 李永辉、刘志强 | |||||
现场照片 |
左一为加油员、左二为评价师李永辉
左一为加油员、左二为评价师刘志强 | |||||
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 ||||||
(终稿)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州石油分公司章贡滨江加油站改造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