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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按27.5%计)双氧水改扩建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0-12-01 09:46:14    浏览: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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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年产20万吨(按27.5%计)双氧水改扩建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简介:


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龙公司)是在原江西电化责任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改制而成成立于2003122日,该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位于江西省乐平市塔山江西乐平工业园区,注册资本2.4亿元,占地70公顷,现有资产总额12.1亿元,职工1200余人(其中各类工程技术人员315人)。企业厂址距市中心约5km,西面1km处为乐安河,南侧1km左右为江西化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西南1.5km为自备铁路专线,厂区外公路直接与206国道相连。世龙公司主要从事烧碱、液氯、盐酸、氯化亚砜、AC发泡剂(偶氮二甲酰胺)等化工产品和热电的生产和销售。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了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赣)WH安许证字【20050101号,有效期至2021118日。

现有生产能力烧碱产能为30万吨/年、液氯12万吨/年、氢气7280Nm³/年;为平衡氯、碱产能,配套建设了580/31%盐酸装置;AC发泡剂产能为8万吨/年、氯化亚砜产能为5万吨/年(配套液体二氧化硫1万吨/年)、液氨3万吨/年(废水回收液氨)。另外还有正在试生产的装置:年产20万吨双氧水(27.5%)装置;年产2万吨水合肼溶液(80%)装置;年产1000022-二羟甲基丙酸(DMPA)和年产200022-二羟甲基丁酸(DMBA)装置(一期)

本报告针对年产20万吨双氧水(27.5%)装置进行验收评价。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按27.5%计)双氧水改扩建项目装置主要包括01A/02稀品浓品工段,01B/04中间罐区/产品罐区及灌装、01C/05配制及污水预处理、03A/03B控制室及变配电站、06空压站、07循环水站、09氢压站(利旧改造)、10集液池及初期雨水池

该项目生产及使用原材料主要有:氢压缩空气、钯触媒、2-乙基蒽醌、重芳烃(主要成分三甲苯)、磷酸三辛酯、磷酸、碳酸钾、四丁基脲、氮气、复合稳定剂、活性氧化铝、盐酸、液碱等。产品过氧化氢(27.5%50%中间产物工作液、氢化液、氧化液、萃取液等。其中过氧化氢(27.5%~50%)、氢气、磷酸、重芳烃、盐酸、液碱、氮气等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79号令修改、《安全生产条件许可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国务院令653号修订)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4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年第79修订)的规定,该项目建成后运行前,项目单位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该项目201865日在乐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了备案,项目统一代码为:2018-360281-26-03-008586,由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进行安全预评价2016629取得景德镇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18]31号);由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设计并编制了安全设施设计,2019717取得景德镇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19]30号)。施工单位为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江西省赣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建成后,企业于20204月制定了试生产(使用)方案,由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该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了认可,2020430公司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项目试生产方案召开技术审查,符合试生产条件,可以进行试生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5的要求,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设项目建成后必须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以确保工程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保证工程在安全生产方面符合国家及地方、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了其年产20万吨(按27.5%计)双氧水改扩建项目的安全验收评价工作。组织项目评价组对工程的立项批准文件,设计、施工、监理文件及企业提供的安全技术及管理、安全检验、检测等资料进行了调查分析,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对现场进行了核查,按照《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的要求,编制完成本报告。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聂润荪

技术负责人:

应  宏

过程控制负责人:

徐美英

评价报告编制人:

聂润荪

报告审核人:

邱国强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聂润荪、占兴旺、邱国强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技术专家: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聂润荪、占兴旺、邱国强

时间和主要任务:

时间:2020.8.26;主要任务:年产20万吨(按27.5%计)双氧水改扩建项目验收

评价报告:


次验收评价的范围为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按27.5%计)双氧水改扩建项目装置及与装置配套的公用、辅助设施。具体包括:

1项目周边环境、地质条件、自然条件等;

2总平面布置的符合性

3)生产装置:01A/02稀品浓品工段09氢压站(利旧改造);

4)储运设施:01B/04中间罐区/产品罐区及灌装;

5)公用辅助工程:01C/05配制及污水预处理、03A/03B控制室及变配电站、06空压站、07循环水站、10集液池及初期雨水池;

6)办公生活设施:依托企业已有办公生活设施。

7)企业的安全管理、事故应急管理等。

本评价针对评价范围内的建筑、设备、装置所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根据相应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检查安全设施的配置及相关检测检验情况,审核评价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度、人员培训、设备管理、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等保障措施,对整个工程安全设施及安全措施进行符合性评价

  项目名称: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27.5%)双氧水改扩建项目

项目规模:20万吨/27.5%稀品双氧水(部分用于浓品生产)

4万吨/50%浓品双氧水

项目地址:江西省乐平市塔山江西乐平工业园区

项目性质:改扩建项目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投资主体::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海清

项目占地面积:17595 m2(全公司总占地面积70公顷) 

投资总额:28520万元人民币

安全设施投入:1225.41万元人民币约占投资估算的4.3%

设计单位: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设计资质: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证书编号:A141012338

工程施工单位: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证书编号:D143055604

工程监理单位:江西省赣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证书编号:E136000650-4/1

九江石化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化工石油工程监理甲级,证书编号:E236001053-4/2

项目试运行时间:2020430~20201030

设计变更情况说明: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27.5%)双氧水改扩建项目按安全设施设计施工,无重大变更情况。

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1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按27.5%计)双氧水改扩建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化学灼伤、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起重伤害、车辆伤害、热灼伤及噪声、粉尘、高温及热辐射等。

该项目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

2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按27.5%计)双氧水改扩建项目01A/02稀品浓品工段单元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01B/04中间罐区/产品罐区单元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构成级重大危险源。

3、根据重大事故后果评价,发生氢化塔破裂爆炸事故的死亡半径为188m

4、根据重大危险源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计算,个人风险值和社会风险在可容许风险标准要求。

1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外部安全防护距离(≤3×10-7)为:以氢化塔为中心105m

2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外部安全防护距离(3×10-6)为:以氢化塔为中心40m

3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外部安全防护距离(≤1×10-5)为:以氢化塔为中心25m

4)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按27.5%计)双氧水改扩建项目社会风险曲线未显现,显示结果为没有社会风险。

5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十部委2015年第5号公告)辨识,该项目不涉及属剧毒品

6、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辨识:该项目盐酸属于易制毒化学品。

7、根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及监控化学品目录:该项目不涉及第一、二、三类监控化学品。

8、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辨识:该项目氢气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9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公安部2017511日)辨识:该项目产品双氧水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10、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版)卫法监[2003142号辨识,该项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11、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1号),本项目不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12、依据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工产业[2010]122号《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等规定,本项目不涉及限制、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13、根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该项目过氧化氢生产工艺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的过氧化工艺。

二、符合性评价结果

1本项目选址位于江西省乐平市塔山工业园区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有厂区内,属于化工集中区,符合园区的产业定位,符合区域规划。

现场检查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无村庄、学校、医院、高密度居民区、公园、政府办公场所等敏感、脆弱目标。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2018530日发),该项目建设于20197月,属建项目该项目生产装置与周边企业、公路、园区道路、输电线路的距离符合相关法规、规章、标准的要求。

2、根据《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等,选址、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等满足安全条件。

3、该项目不属于国家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该项目设备、设施全部从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采购,参与施工的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设备安装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过程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理,特种设备安装实施了全过程的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设计资料、施工资料、监理资料及技术交工文件齐全且归档管理,所有安全泄压装置、计量、检测仪器/仪表有合格证,并进行了调试、校验。因此,整个建设过程设备、设施的制造、安装得到有效保障。

该项目存在过氧化危险工艺,01A/02稀品浓品工段单元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01B/04中间罐区/产品罐区单元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构成级重大危险源,贮罐、装置设置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及远传报警记录功能的装置。

建设项目生产工艺控制采用DCS系统联锁控制并设置有SIS系统SIL2等级,符合要求),现场查验相关资料和记录,所有工艺联锁均进行了调试合格

5该项目储运、公用、辅助装置可靠,可满足该项目正常运行及事故状态的需要。

6、该项目防爆电气设备均由具有资质的单位供应并提供了防爆合格证及产品合格证,现场检查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符合要求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选型、数量、安装与设计符合,均满足规范要求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按防雷防静电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了设计,按设施进行了施工。防雷接地接地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了检测,检测结论为合格

7该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应资质,建筑质量监督、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防雷、防静电检测等均具有相应的资质。

8、该项目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进行了立项备案,设立安全审批、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批、试生产方案审查等。

9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设置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形成了三级安全管理网络。自上而下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了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了事故应急设施、器材,人员经过相应的培训。

10、该项目为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措施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41号的要求。

11、该项目01A/02稀品浓品工段单元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01B/04中间罐区/产品罐区单元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构成级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应急救援等满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40号的要求。

12、该项目SIS系统(安全等级为SIL2),满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文件的要求。

三、项目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1项目中的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对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数量、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要求严格执行其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

2项目过氧化危险化工工艺应根据国家安监总局《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的要求,严格执行其相关自控联锁系统。

3项目应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40号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4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文件,要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SIS安全仪表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5该项目应当依法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6)危险工艺作业人员应经相关部门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资格方能上岗。

四、评价结论:

1、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安全设施进行了落实近期通过对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了整改,主要安全缺陷基本消除。建设项目厂址位于化工园区,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2、本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评价、检测的资质符合要求。

3、该项目按7.2节中的要求完善安全对策措施,将提高该项目消除和控制各类风险的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期稳定。

综上所述,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按27.5%计)双氧水改扩建项目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并合理采纳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中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对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采取了安全对策措施,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围内。项目的安全有一定保障。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按27.5%计)双氧水改扩建项目涉及危险工艺(过氧化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氢气)、重大危险源(01A/02稀品浓品工段单元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01B/04中间罐区/产品罐区单元构成级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为DCS控制系统和SIS安全仪表系统,符合工艺控制和安全仪表控制的要求,符合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要求,风险属可接受范围。

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安全设施得到落实,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目前生产装置、安全设施运行正常、有效,具备安全生产验收条件

提交时间:

2020.11.30

现场工作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