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迅农化有限公司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名称 | 江西中迅农化有限公司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江西中迅农化有限公司2013年2月5日注册成立,位于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工业园区,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是一家专注于高效环保剂型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为农户提供专业植保技术服务的农化科技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王贵新。项目本项目为新建2个丙类仓库,总占地面积为4862.24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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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人员 | 职责 | 姓名 |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从业登记编号 |
项目负责人 | 徐美英 | 1600000000200750 | 022732 | |
项目组成员 | 徐美英 | 1600000000200750 | 022732 | |
李炎枝 | 0800000000101600 | 004011 | ||
报告编制人 | 徐美英 | 1600000000200750 | 022732 | |
报告审核人 | 邱国强 | 1700000000200904 | 022186 | |
过程控制人 | 聂润荪 | 1100000000201786 | 014606 | |
技术负责人 | 应 宏 | 080000000010163 | 001630 | |
发现的问题及安全对策措施 | 1、消防泵配电室的配电柜未设置绝缘垫;2、仓库、消防水池等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3、仓库防雷检测报告即将到期。正对报告中提出的安全隐患,企业均已整改到位。 | |||
评价结论 | 1、通过对江西中迅农化有限公司生产装置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项目在生产工艺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包括火灾、中毒、物体打击、触电、车辆伤害等。 2、江西中迅农化有限公司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的规定,对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进行辨识,本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8]703号修改)规定,本项目不存在易制毒化学品。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发布,国务院令[2011]588号修订)规定,本项目不存在监控化学品。 5、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本项目中不存在剧毒化学品。 6、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的规定,对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对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进行辨识,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7、根据公安部编制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辨识,本项目未涉及到易制爆化学品。 8、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规定,该项目使用的叉车为特种设备。 9、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本项目中不存在危险化工工艺。 10、项目厂址选择符合当地规划要求,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良好,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小,原料、水、电供应能满足生产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要求。项目的建构筑物的层数、耐火等级满足标准、规范的要求。 11、江西中迅农化有限公司的新建仓库应尽快取得检测有效合格的防雷检测报告。 12、本项目建构筑物已取得当地消防大队建设工程消防验备案。 13、该公司应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应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369-2020)的要求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在当地应急管理局备案。 综上所述,江西中迅农化有限公司主要安全生产相关证照齐全,项目的的安全设置完好有效。安全条件满足相关要求。因此,本评价报告认为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风险属可接受风险,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具备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条件。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0.8.20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0.10.21 | |
现场参加人员 | 徐美英、李炎枝、候文旭(企业安全管理人员) | |||
现场照片 | | |||
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