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业绩
当前位置: 首页 > 主要业绩

修水县渣津液化气站储存、充装液化石油气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0-10-28 15:42:22    浏览:984
字号大小:

评价报告名称

修水县渣津液化气站储存、充装液化石油气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修水县渣津液化气站主要经营储存、充装液化石油气,最大储存能力为65.25m3根据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等级划分标准,该站为六级站。该站于1997年成立,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气站北面省道公路于2008年修建。该站根据《江西省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要求,对液化石油气储罐进行以旧换新改造,储罐区一个5.27m3残液罐改造为5.25m3残液罐,于2019年5月8日投入使用,储罐以旧换新改造未进行安全三同时,对其它安全设备设施、建筑物无变动,经营场所、站区建筑和储存设施均为自有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江西省燃气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我省燃气企业资质行政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建设厅赣建城[2006]1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所有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必须经过安全评价

评价人员

职责

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从业登记

编号

项目负责人

刘求学

S011044000110192002758

036807

项目组成员

翁  梁

0800000000101615

004009

占兴旺

1600000000300223

029716

刘求学

S011044000110192002758

036807

报告编制人

刘求学

S011044000110192002758

036807

占兴旺

1600000000300223

029716

报告审核人

赵俊俊

1600000000200716

029041

过程控制人

徐美英

1600000000200750

022732

技术负责人

  

0800000000101630

001630

评价结论

1)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规定,该液化气站不构成重大危险源。在经营、储存过程存在火灾、爆炸等危险特性。

2)根据危险度评价法得出:液化气储罐区得分为17分,为Ⅰ级,属高度危险;液化石油气充装区、烃泵房、压缩机间得分为14分,为Ⅱ级,属中度危险。

3)根据《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 GB51142-2015第5.2.8的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与防护目标间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均符合规范要求。站区64m范围内无村庄等人员密集场所,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无重要公共建筑、无名胜古迹、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环境敏感点。

4)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为储罐区、LPG卸料、钢瓶充装、配电间为一般危险。其主要危险为火灾、爆炸,触电。应引起高度重视。

5)储气站单元安全检查表和液化石油气储备站安全评估检查表检查结果为符合安全基本要求;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基本齐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经过培训取证,可以满足在正常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的需要。

6)该企业在平面布置、建筑结构、消防、安全设施局部不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应按规范进行整改。

7)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较齐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经过培训取证,可以满足在正常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的需要。

根据以上安全评价结果,认为修水县渣津液化气站对本评价公司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高度重视,并积极的进行了整改,整改措施已落实,符合液化气充装站储存、经营安全的条件。依据以上安全评价结果,评价组认为修水县渣津液化气站经营、储存液化石油气采取有效措施和对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改进建议进行整改后,其风险能达到可接受的程度,且其站址周边环境良好,对周边影响较小。江西省修水县正大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华良液化气站经营、储存液化石油气符合建站时液化气充装站储存、经营安全的基本条件。企业还应按《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及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继续完善站内安全设施,加强站内安全管理与防范措施,降低站内安全风险。

现场工作时间

2020.8.15

报告提交时间

2020.10.28

现场参加人员

刘求学,企业(朱总

现场照片

 

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