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丰圣华化工有限公司提供的技术资料,通过现场勘察、检查以及对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分析,以及采用定性、定量评价法进行评价和分析,依据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得出评价结论。 一、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1)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辨识,该项目原辅料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包括松脂、天然气、柴油,项目生产的松节油属于危险化学品。 2)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等相关规定,进行易制毒化学品辨识,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3)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辨识,项目原料及产品均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4)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年版)辨识,项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5)根据《各类监控化学品目录》(工信部令[2020]第52号),项目未涉及监控化学品。 6)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 公安部公告规定,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7)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辨识,项目不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8)根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的规定,对该项目涉及的各种化学品进行辨识,项目天然气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按《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和《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相关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对策措施和设置应急处置装置。 9)依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二批)》(应急厅[2024]86号),项目的产品和工艺、设备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工艺。 10)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进行辨识,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工艺。 11)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项目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均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12)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中毒、窒息、容器爆炸、可燃气体爆炸、可燃液体蒸气爆炸、管道爆炸、触电、机械致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厂(场)内车辆致害、灼烫、跌落、起重致害、泄漏、淹溺、噪声、高温等。其中,火灾、可燃气体爆炸、可燃液体蒸气爆炸、容器爆炸、中毒、窒息、灼烫、泄漏为主要危险因素。 13)依据《“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建设方案》的通知【应急厅〔2021〕27 号】要求、《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应急字〔2024〕30 号】要求:“推动重大危险源企业2024年全部建设应用特殊作业审批与作业管理场景、人员定位场景(包含人员聚集风险监测预警功能)。” 项目使用的天然气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项目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均不构成重大危险源,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暂未列入两个场景的建设试点企业。该企业制定有安全管理制度和特殊作业审批制度等相关制度,已按要求加强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二、定量评价结果 1、项目中的危险化学品不属于爆炸品,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其确定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就是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要求,项目与周边相邻道路、相邻企业的距离符合该标准。 2、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评价结果:在选定的各评价单元,均在可能危险或稍有危险范围,作业条件相对安全。 3、危险度评价法分析评价结果:201松节油罐区危险度为Ⅰ级,属于高度危险,松节油罐区储罐设置了PLC控制系统、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松节油储罐设有磁翻板液位仪、温度计,可就地显示和远传液位和温度。储罐采用罐顶水喷淋来进行降温,各个储罐均进行了两处接地,储罐通气管均设有阻火器。204锅炉房及配件库为Ⅱ级,属于中度危险,101生产车间、102松香包装桶仓库、202桶装松香堆场、208桶装松香堆场危险度为Ⅲ级,属于低度危险。 三、定性评价结果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的规定,项目周边环境,总图布置、建构筑物、工艺及设备、防火防爆安全设施、有毒有害因素控制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现场情况与设计相符合。 2、项目公用工程、辅助设施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项目已落实《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190号文要求,进行了自动化提升改造,设有GDS、PLC系统,对生产过程工艺参数进行集中显示、监测。控制系统具有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功能(记录时间不少于30天)。 3、信丰圣华化工有限公司按要求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形成了全方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4、信丰圣华化工有限公司建立健全了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编制了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技术规程,并严格监督执行。 5、信丰圣华化工有限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成立了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编制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对预案进行相关培训及演练,并建立培训演练记录。 6、信丰圣华化工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均经过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实行持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均进行了厂内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具备安全知识与操作技能;为从业人员配备了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江西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信丰圣华化工有限公司全部符合,没有“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类”、“停产停业整顿或暂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类”、“限期改正类”这几种情况。 7、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的要求进行检查,该公司不涉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该公司综合得分104.9分,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为蓝色。 四、评价结论 信丰圣华化工有限公司2500t/a松香、750t/a松节油项目在役装置符合信丰县发展规划的布局;有正规的安全设施设计,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结构、防火间距等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采用成熟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本质安全程度较高,消防安全设施设置符合相关标准,消防设施已验收合格;防雷装置已检测合格。项目对存在事故危险和职业危害的设施和场所采取了一系列的合理可行的防护措施和科学的管理,使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能得到有效控制。项目安全设施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信丰圣华化工有限公司对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了整改,评价人员进行了核实,安全隐患消除。现场情况与设计一致,符合要求且运行正常。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均经过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实行持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均进行了厂内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具备安全知识与操作技能;为从业人员配备了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均为化工相关专业,公司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人员资质方面符合要求。 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没有“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类”、“停产停业整顿或暂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类”、“限期改正类”这几种情况。 评价结论:信丰圣华化工有限公司2500t/a松香、750t/a松节油项目在役装置的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符合国家及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要求,认真落实并合理采纳安全设施设计及设计诊断和整改设计中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对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采取了安全对策措施,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围内。现场与设计一致。自动控制系统符合设计要求、正常运行并定期调试。主要负责人、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有关从业人员资质符合要求。 对本次安全现状评价提出的安全隐患已整改,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